河南5律师参与建言国务院 公务员录用消除艾滋歧视

29.11.2016  15:36

  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夕,6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于11月28日寄出了一封建议信,建议国务院修正《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的歧视性条款,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平等就业权。

  河南有常伯阳、姬来松、马连顺、任全牛、王磊5位律师参与了这次联名。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陈思

   标准》一直争议不断,维权诉讼遇阻

  常伯阳曾代理过一个孩子因为艾滋病而无法入学的案子,他告诉记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是明显带有歧视性质的。

  也有网友说:“没办法接受一个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当老师或者公务员,没办法接受让他们教孩子或者做群众工作。”常伯阳说,这主要还是对艾滋病知识的普及宣传问题,很多人对艾滋病还存在一定的误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中心主任吴尊友教授就曾公开强调,艾滋病有三种传播途径:经血液、经性生活、经母婴传播。除此,小便、汗液、粪便都不会含有病毒造成传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作公务员、教师,从事一般工作,不会造成艾滋病的传播。

  2015年,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和问卷网调查了2002名35岁以下青年群体,75.5%的受访者认为对艾滋病及感染者的歧视仍较普遍,53.1%的人认为感染者面临失业等工作歧视。

  关于艾滋就业歧视,最近的一起案例是王克(化名)诉上饶人社局侵权案,2015年12月,王克报名参加江西上饶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虽然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第一,但因为HIV抗体是阳性,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王克被拒录。经过诉讼,2016年10月14日,一审法院驳回了王克的诉讼请求,随后,王克提起了上诉。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强调要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就是艾滋感染者平等就业的最大制度障碍。”刚刚代理了江西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王克诉上饶人社局案的常玮平律师表示。

  “制度障碍是艾滋就业歧视的重要原因之一,全国目前至少有7起艾滋就业歧视案件已经结案,艾滋感染者无一人能最终讨回自己应得的职位,他们迈不过的坎儿就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因此我们觉得有必要专门给国务院致信,反映这个问题。”王克的另一位代理人刘书庆说。

   律师界:消除违法刻不容缓

  11月28日,6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用EMS向国务院寄出了这份建议信。

  律师们认为,首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违反上位法:“即便把‘标准’看成具备法律效力的规章,其18条也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前身卫生部参与制定的上位法《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修订并生效)和《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生效)及《就业促进法》(2008年生效)相抵触;与中国已经签署加入的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反就业、职业歧视公约》相违背,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不符”。

  “一方面国家法律规定了平等就业权,政府也号召大家关心关爱艾滋病患者,另一方面政府却制定出与上位法相违背的各种行政细则,带头排斥他们,这是不合适的。消除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的违法歧视条款,刻不容缓。”曾代理中国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的知名公益律师李方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