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统一窗口服务困难群众 不跑冤枉路“一门”受救助

10.05.2014  14:38

  本月起,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办法》把过去分别实施的各类“碎片化”社会救助制度整合到一起,从法规层面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这将给我省困难群众带来哪些利好消息?

  5月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正计划逐步在各地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这意味着困难群众如有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求助需求,只需到“一门式”服务窗口,就能得到及时救助。

   八大救助“一门受理

  《办法》明确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作为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

  目前,困难群众申请多项救助时,要分别跑多个部门,而且每个部门都设置窗口,也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我省计划按照《办法》规定,指导乡镇、街道层面,建立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窗口,专门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需要救助的人员只需到一个部门的窗口申请办理。

  首次突出“救急难”功能

  我省在洛阳、焦作等地开展了临时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为救急难奠定了一定基础。我省计划年内18个省辖市各选择不少于一个县(区)进行试点,并逐步在全省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哪些人可以申请“救急难”救助?《办法》明确,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核对平台抵制“骗保”行为

  怎样遏制“人情保”、“关系保”等骗保行为,让低保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此次《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把查询和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由政策文件的高度上升到法律文件的高度。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还要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

  据了解,截至2013年年底,我省已有郑州市等6个省辖市和舞钢市等54个县(市、区)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到“十二五”末,全省要健全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分别制定查询核对车船、房产、保险、存款、证券、税务、公积金等信息的具体办法,规范查询流程,实现资源共享。

   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办法》明确了社会力量可参与社会救助。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力量的全面参与,今后的社会救助将从以往简单的物质救助转向包括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今后,我省将完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政府还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把适合的社会救助服务,转移给社会力量承担。(记者 李红 通讯员 董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