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民政局四项措施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

09.12.2014  19:12
一是 开展法人登记。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敬老院产权不清的问题,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激活敬老院发展活力。 二是 丰富和完善敬老院管理服务内容。制定服务规范,健全服务标准,为供养对象提供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实现敬老院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是 切实加强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按比例配备敬老院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力争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打造一支过硬的服务队伍。 四是 加大督查力度,对五保供养率的提高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年底统一验收,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年底前完成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47%以上,“十二五”末集中供养率50%以上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