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市场 保证患者医疗器械安全

21.07.2014  10:12

  7月16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发布一系列通告,对于违法在大众媒体进行非法医疗器械广告的企业,改正者撤销处罚,违法者或停止销售相关医疗企业产品,或撤销企业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为更好贯彻实施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行为,保证患者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安徽九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千年活骨膏和镇平人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仙草骨痛贴、百灵奇草神贴等相关医疗器械产品。这些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或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或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给患者造成潜在的健康隐患。

  山西圣彼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则是因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监测发现,该公司在2013年度刊登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次数较高,且2014年第一季度仍继续刊播。根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撤销该公司目前在有效期内的所有已审批的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责令该公司停止所有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提交不再发布违法广告的承诺书。

  而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我省相应媒体发布了违法广告更正启事,向广大消费者致歉并承诺守法宣传。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对其生产的“舒心安神丸”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大对停售品种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