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公安局信息技术指挥中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绿化施工,电梯、发电机、消防器材、安防器材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新密市公开招标(2014)059号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新密市公安局的委托,对该单位信息技术指挥中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附属工程中的绿化施工,电梯、发电机、消防器材、安防器材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公告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一、 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新密市公安局信息技术指挥中心(含一期、二期)建设工程附属程绿化施工,电梯、发电机、消防器材、安防器材采购与安装项目
招标编号:新密市公开招标(2014)059号
工程地点:新密市浮戏路与报恩街交叉口东北角区域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新密市公安局信息技术指挥中心新建项目内的附属工程,包括道路景观绿化施工;主要建筑内配套的电梯采购与安装;发电机、消防器材、安防器材采购与安装
资金来源: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及新密市财政资金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要求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二、变更信息:
(一) 原招标公告中第四项;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第三标段:
2、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取得制造厂商就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书原件须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的须具备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修改为;
2、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取得制造厂商就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书原件须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特别说明: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企业经营范围必须为柴油发电机组及相关产品生产。
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的须具备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此项不再要求。
(二) 原招标公告中第五项:报名须携带的资料要求中第二标段要求中增加:
如项目负责人为对本项目授权的电梯生产企业人员,则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生产企业的劳动合同和在生产企业缴纳近一年的养老保险证明。
(三)报名时间 : 2014年07月21日至2014年07月25日
修改为;2014年07月21日至2014年07月28日
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建设信息网》《中国新密网》等媒体同时发布。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密市公安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13062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958908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