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郑州近期或将启用
阅读提示 郑州市民张进勇买房时登记了自己的电话号码,买房后这个号码被多家中介、装修公司“轮番轰炸”。随着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落地,这一情况可能会得到改善。
5月22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首次明确提出“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了保密条款之外,新合同还明确:新房交付前购房者可验房;车位、会所可以约定为业主所有;遭遇“一房多卖”、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除退款外,还要支付已付房款一倍或者购房者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昨天,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郑州市近期将使用新版商品房购房合同。
新闻 郑州近期将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张进勇入住郑州市郑东新区一知名小区已经1年半了,但他的手机还会不断接到骚扰电话。“有房产中介问我卖不卖房的,有装修公司的,还有卖家具、家电的。”张进勇说,“这些骚扰电话,是我签了买房合同后开始出现的。我在小区1000多人的QQ群里提及此事,很多业主表示也有相似经历。”
5月22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首次明确提出“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这一新规,让张进勇看到希望:“亲戚朋友们以后买房,不会像我接到这么多骚扰电话了吧。”
“这个合同示范文本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在2000年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后修订而成的。”郑州市一位多次参加住建部召开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研讨会的知情人说。
昨天,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郑州市近期将使用新版购房合同。
亮点1 开发商对购房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昨天大河报记者看到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这个文本共有十章,仅正文就有26页。新合同明确规定,购房者拥有验房的权利。如果是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是除此之外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示范文本第十一条规定,开发商应当先修复然后交付。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一个亮点:增加买受人信息保密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出卖人一般指开发商,买受人即是购房者。今后,购房者有了这把‘尚方宝剑’,再遭遇信息泄露,完全有理由去起诉开发商侵权。”郑州市房管局信访室有关负责人说。
不过,也有房企营销人员不看好这项条款的效果。郑州市农业路一家在售楼盘置业顾问刘东说,从买房到入住,购房者的个人信息需要无条件地转出多次,水、电、气的初装都需要开发商提供户主个人信息,业主购买装修材料时也可能留下联系方式。“仅约束开发商,恐怕管不了购房者信息泄露的事儿。”
编辑:岳文帅 联系记者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