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09.12.2014  11:49

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豫商秩〔2014〕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鲁    鑫    王新华    石新建   

电话:0371-63576978      63576007   

传真:0371-63576007

Email:[email protected]

           

                                                         

2014年12月3日

   

   

 河南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为做好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信息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报告工作内容

  (一)定期采集、统计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12312举报投诉咨询等数据信息(以下简称“监管执法工作数据”);采集、上报涉及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部署及进展、案件办理、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处置等信息(以下简称“一般工作信息”);及时报告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方面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重大案件办理、重大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处置、监管人员违法违纪及处置、市场秩序预警预测等重要信息(以下简称“重要工作信息”)。

  (二)准确编制《12312商务举报投诉咨询情况统计表》(附件1)、《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情况统计报表》(附件2),系统编写《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情况分析报告表》(附件3)、《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重大事项报告表》(附件4)。

(三)按程序在商务部商务行政执法业务管理系统、中国市场秩序网地方子站、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商务部门网站及有

关媒体上发布本地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信息。

(四)做好省厅部署的其他有关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事项的

统计报告工作。

二、统计报告工作要求

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健全制度,双线采集,专人负责,理顺关系,规范管理,确保信息收集顺畅、报表统计准确、市场分析透彻、预警预测科学严谨、统一汇总上报及时。

  (一)综合统计与分析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信息。 各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机构承担本地区市场监管执法信息统计报告具体工作。统计报告要求数据真实准确,综合分析报告能够反映当地市场秩序现状,以及当地商务市场监管执法和12312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真实情况。

  (二)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执法重要工作信息。 对当地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应对措施。报告内容应包括围绕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开展的各项活动。如: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大案要案行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行动、宣传活动、培训活动,举报投诉咨询热点,监管人员违法违纪及处置情况、市场秩序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提出的建议和采取的措施等。

  (三)审核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信息。 各级商务部门分管领

导和市场秩序主管科室负责本地区市场监管执法信息统计分析的审核工作。监管执法工作数据、一般工作信息、重要工作信息编制完成后,应由市场监管执法主管科室初审,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上报。

   (四)采集上报市场监管执法信息时间。 全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数据采集日为每月底最后一天,省辖市、直管县(市)次月5日前上报省厅,市辖各县(市、区)上报时间由各省辖市确定;一般工作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重要工作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五)确定市场监管执法信息统计联络员。 监管执法信息统计工作实行联络员制度,各级商务部门市场秩序主管科室、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机构确定一名监管执法信息统计报告负责人和监管执法信息统计报告联络员(以下称联络员),专门负责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信息采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联络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须经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各市县(区)联络人员名单上报上一级商务部门备案。

  (六)市场监管执法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考核。 2015年起,建立市场监管执法信息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年底将根据各地报送工作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信息可用性对各地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进行考核,对业绩优异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业绩较差者给予通报批评。

   三、市场监管执法信息报送与发布

   (一)各地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工作由市场监管执法信息联络员依据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   

  (二)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数据”、“一般工作信息”报送由各级确定的监管执法信息联络员汇总后报同级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留存),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逐级上报。

  (三)“重要工作信息”由县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站和商务稽查支(大)队明确专人采集整理,报市场秩序主管科室负责人初步审核,并于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及时分别上报省辖市商务局市场秩序主管科室和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四)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发布。各地采集、整理和上报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数据”、“一般工作信息”需要在各类媒体发布的,由市场秩序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同级商务局分管领导审定(签字留存)后方可发布;涉及“重要工作信息”发布的,还应由同级商务局一把手审定(签字留存)后方可发布。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12312商务举报投诉咨询情况统计表     

  2、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情况统计表

  3、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情况分析报告表

  4、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重大事项报告表

  5、市场监管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人、联络员登记表

  以上附件请到商务厅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hncom.gov.cn .

                                                                 

   

   

2014年12月3日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