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厅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部署和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 河南 省商务厅关于防范和打击
非法集资工作部署和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的
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9日省长议事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排查我省商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状况,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商务厅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部署和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19日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工作部署情况和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9日省长议事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排查我省商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状况,我们将在全省商务领域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其中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排查过程。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等决策部署,结合“三严三实”、“三查三保”教育活动和商务工作实际,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地开展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活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提高商务主管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商务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排查对象
截至2015年8月底经过审批注册成立的典当企业、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
三、排查内容
(一)重点排查典当、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了解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来源、对外融资渠道、业务开展情况、资产与主营业务的匹配度、关联公司等情况。对于存在资金来源存疑、主营业务活动停滞、资产变动与主营业务严重不匹配等情况的企业,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
(二)重点排查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紧张、经营困难等情况的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三)检查典当业务质抵押手续是否齐全,重点对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和大额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当物登记情况进行核查,查验当户档案中有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账物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违规不开具当票、以合同代替当票等行为。
(四)检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超比例放款等违规行为,如注册资金不到1000万元却从事财产权利质押业务、违规发放信用贷款等。
(五)检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超过规定时限不开展业务问题。新设立典当企业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满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四、排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企业根据排查内容进行对照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并于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
(二)现场抽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全国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一致。
(三)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协助进行排查。
(四)整改总结。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逐一整改,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对排查情况进行总结。
五、排查时限
自2015年9月下旬至11月底,排查情况总结须于12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汇总后于12月底前报省处非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风险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排查责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排查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负责科室,确保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通报和风险处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风险排查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线索和问题情况,要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有效处置风险。
(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此次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督制度,明确责任科室,把行业监督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形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重点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七、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让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土壤,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采取专题、案例报道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