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17.01.2015  01:18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警用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022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防弹衣、防暴服等警用装备一批;

预算控制资金:1210000元;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1月17日—2015年2月1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2月12日下午15:30投标截止。

                                              2015年2月12日下午15:30开标。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976  

九、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年检合格、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的企业。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能独立完成采购项目的专业技术力量,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研发、生产或销售警用装备类产品,且至少有一样警用产品是本公司自己生产。

  5、投标供应商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防爆毯、防暴服、现场勘查处置设备、移动警务智能设备、手机信息采集仪、现场录入设备等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

6、投标供应商所投防弹衣、防弹头盔必须是公安部防弹衣、防弹头盔相应入围企业的产品。

7、投标供应商所投防暴服、防暴头盔必须是公安部防暴服、防暴头盔相应入围企业的产品。

8、投标供应商所投单警装备产品必须是2014年河南省公安厅单警装备(警棍、手铐、强光手电、催泪喷射器、警用水壶、多功能腰带、防割手套、警用装备包、警用急救包、警用制式刀具)的入围产品。

十、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研发、生产或销售警用装备类产品,且至少有一样警用产品是本公司自己生产(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投标供应商所投防弹衣、防弹头盔必须是公安部防弹衣、防弹头盔相应入围企业的产品(须提供入围企业证明文件加盖厂家公章)。

4、投标供应商所投防暴服、防暴头盔必须是公安部防暴服、防暴头盔相应入围企业的产品(须提供入围企业证明文件加盖厂家公章)。

5、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6、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598355911。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