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350兆数字集群系统”招标公告

29.12.2014  23:53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350兆数字集群系统 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4)370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商丘市公安局“350兆数字集群系统”项目

采购单位

数量

预算价

(万元)

金额

(万元)

资金来源

商丘市局机关

1套

200

200

市财政预算

夏邑县公安局

1套

80

80

转移支付 

虞城县公安局

1套

80

80

转移支付

睢县公安局

1套

80

80

转移支付

宁陵县公安局

1套

80

80

转移支付

民权县公安局

1套

80

80

转移支付、自筹

柘城县公安局

1套

80

80

转移支付

合计采购预算680万元,采购控制价在开标前3日公示。

本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供应商必须全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1月6日—2015年1月15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08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月16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5年1月16日上午9:30开标。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曹先生      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808  

九、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年检合格、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的企业。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能独立完成采购项目的专业技术力量,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原件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

  2、为保障本次招标设备符合公安部标准及公安厅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与商丘市局现有模拟集群系统、省厅350MHz模拟和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有线互联的能力,开标时提供系统功能测试及有线联网测试报告。相关测试内容、测试环境由招标人统一提供,相关测试设备由投标方提供。(相关测试证明由第三方机构即河南省公安厅通信部门出具。)

  3、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必须提供PDT数字集群与模拟集群有线联网成功案例(提供相关合同及用户使用反馈报告证明)。

  4、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