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小伙网吧偷手机 取保期再偷5手机被判10个月

03.12.2015  13:59

本报商丘讯(记者何永刚通讯员傅玉杰何文学)刘某取保候审期间还不收手,结果受到了法律严惩。11月30日,刘某被虞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3岁的刘某家住商丘市,初中毕业后一直游手好闲,整天沉迷于网络。2014年8月的一天,他在商丘某网吧上网时,无意中发现旁边的人痴迷于电脑游戏,手机滑落在地而浑然不觉。刘某弯腰捡起手机,悄悄溜出去将其以120元的低价卖掉。不久东窗事发,民警通过网吧监控锁定刘某为盗窃手机的嫌疑人。2014年8月17日,刘某因涉嫌盗窃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2日被取保候审。经价格部门鉴定,刘某所盗窃手机价值320元。鉴于刘某盗窃数额较小、认错态度较好,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暂时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5月30日,手头拮据的刘某上网时又发现了类似情形,旁边痴迷游戏的人将手机远远地放在一旁。刘某重操旧业,趁人不备偷走了那部苹果4S手机。后来,他先后混迹于商丘市区、虞城各大网吧,连续盗窃5部手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重复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作案,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