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一女子因男方毁婚约拒退彩礼 结果老父被拘

02.08.2017  20:58

2016年,支某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按照当地习俗,支某付给刘某家彩礼款8万元及部分礼品。刘某父母购置了家电、家具,就盼望着女儿出嫁的那一天。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就在临近结婚前几天,支某提出取消婚约,并要求退还彩礼款。在气头上的女方父母以男方悔婚为由,拒绝退还彩礼钱。无奈,支某将女方刘某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一审、二审认为:刘某与支某未办理结婚手续,仅进行了订婚仪式,刘某及其父母是所送彩礼的共同受益者,刘某及家人应酌情退还彩礼75000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及其家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无奈之下,2017年5月,支某向夏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刘某及其父母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刘某及其家人:拒不率行法院判决,法院将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多次与女方家做工作,但是刘某父亲刘某某以彩礼钱花完了为理由,坚决不同意退还法院判决的彩礼款,甚至拒接执行法官的电话。于是,夏邑县人民法院对刘某某做出了依法拘留15天的决定。

7月26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刘某某拘传至法院,刘某某仍然态度坚决的拒不还款,于是依法将其送进了拘留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当予以返还。拒不返还彩礼的刘某某,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后,女方拒不退还彩礼钱怎么办?近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拒不返还彩礼的刘某某被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

【责任编辑:宋月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