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去哪儿起诉 基层法院实行异地管辖

15.06.2015  13:53

6月11日,河南省高院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调整河南全省中级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18个中级法院分成6组,全部实行“推磨”方式审理,异地管辖范围每两年调整一次。起诉郑州市政府的一审案件,之前由许昌中院审理,今后由新乡中院审理。

消息

基层法院所有“民告官”案实行异地管辖

为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促进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2014年5月,省高院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在全省法院试行对部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

近日,省高院为深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出台《补充规定》,对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提出新规定。

补充规定》提出,对基层法院管辖的所有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省直行政机关和省辖市市直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除外。

对于实行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如果原告坚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起诉,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三人提出异议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变化

异地管辖分工这次有了大调整

补充规定》的一大看点是调整了全省中级法院的异地管辖分工。

此前,对于异地管辖的分工,中级法院之间采用“结对”和“推磨”相结合的方法。《补充规定》对此进行调整,18个中级法院分成6组,每组3个,全部实行“推磨”方式,每两年调整一次。

比如,此前郑州和许昌两地“结对”,郑州中院管辖本应由许昌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许昌中院管辖本应由郑州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现在,郑州、洛阳、开封为一组,实行“推磨”方式,郑州中院管辖洛阳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洛阳中院管辖新乡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新乡中院管辖郑州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各中级法院参照这样的规定,确定本辖区法院的异地管辖分工。

另外特殊的是济源和孟州,根据《补充规定》,济源市人民法院管辖孟州市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孟州市人民法院管辖济源市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

河南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分工

第一组:郑州、洛阳、新乡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洛阳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新乡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郑州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第二组:安阳、鹤壁、濮阳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鹤壁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濮阳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安阳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第三组:商丘、开封、周口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开封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周口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商丘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第四组:平顶山、许昌、漯河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许昌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漯河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第五组:焦作、三门峡、济源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济源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焦作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第六组:南阳、信阳、驻马店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信阳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南阳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责任编辑:张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