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专案组长冯志明被查:是他把一个18岁的报案人当成强奸犯

19.12.2014  14:05

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于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宣判无罪之后,内蒙古公检法先后启动“追责”调查,对象是各自系统内对呼格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冯志明是第一个被检察机关带走的调查者,事因正是“涉嫌职务犯罪”。

■进展

专案组组长被调查  涉刑讯逼供等罪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1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1996年,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

17日晚,曾于2006年9月首度公开报道呼格吉勒图案的楚京辉在其个人认证微博中称,“据悉:冯志明,已于今天下午,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昨天下午,楚京辉再发微博更正称,冯志明在前天下午“被内蒙古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刑拘”,其涉嫌“两至三个罪名”。

他称,冯志明任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时,分管治安、特警、警卫,三级警监,正处级,“以其行政级别,本不够由自治区高检侦办,应由市检侦办。但因本案案情重大、與情关注,而由高检指导市检、甚至直接侦办。    >>>[详细]

■简历

资料显示,呼格吉勒图案后,冯志明升任呼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局长;2002年,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2006年12月起,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禁毒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冯志明被任命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次年,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至今。

■追访

近一个月未公开露面

昨日12时许,新京报记者致电冯志明,手机关机。此前记者曾多次联系冯志明,手机还能接通,只是无人接听。知情人士告知,呼格案进入再审之后,社会聚焦,冯志明倍感压力,上月20日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至今已将近一个月未公开露面。

根据呼市公安局官网,冯志明最后一次出现在该网报道中是今年9月23日。当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就当前公安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举行专题讲座,副局长冯志明出席。

1996年,呼格案发时,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冯志明是该案专案组领导成员。后因此案告破,包括冯志明在内多名警官,荣获集体二等功,获通报嘉奖。1996年,呼格案“告破”后,内蒙古当地媒体刊发《“四·九”女尸案侦破记》,报道称:“当他(冯志明)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来现场时一路的思绪,已捋出了头绪。……冯副局长、刘旭队长、卡腾教导员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其中之一为呼格吉勒图),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延伸

作风强悍曾当街擒凶

曾多年获评模范警察

在内蒙古警界,冯志明以作风强悍著称,多年获评自治区公安系统模范警察。

2004年1月21日(农历除夕),呼和浩特市一水果摊前,两男持刀行凶,围殴摊主。摊主背部和胳膊被划开了大口子,“围观的群众看着歹徒挥刀行凶,谁都不敢上前制止。”

据当时新华社报道:当时,时任呼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局长的冯志明在街上巡视,当即冲了上去,“几下子就把两名行凶的歹徒制服在地”,交给了赶来的呼市乌兰查布路派出所民警。

同篇报道称:大年三十空手擒凶在呼市引发热议,但冯志明很平静,他说:“民警的天职就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没什么值得炫耀的。”

除了多年主管刑警外,冯志明还有多年的缉毒经历。

相关信息显示,冯任职呼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时,曾因“勇斗毒贩、智擒毒枭”,而被授予呼和浩特市劳动模范、内蒙古自治区十大特级民警、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直至此次被调查,冯志明已从警34年,多次荣立一、二、三等功,先后获得各级单位表彰。知情人士透露,2012年冯志明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时,曾因呼格案而备受质疑。   

■回应

家属——

呼格父亲称终于得到报应

希望春节前完成国家赔偿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家人已从网上看到冯志明被带走调查的信息,“大快人心,终于得到报应了”。李三仁同时称,希望当年办案人员能够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也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来判”。

昨日傍晚,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夫妇与律师签订代理协议,正式启动申请呼格吉勒图案的国家赔偿,其家人希望能在春节前结束这一工作。

有消息说,呼格家属至少可获104万元国家赔偿,对这一数目呼格吉勒图母亲表示不会接受。尚爱云表示,申请国家赔偿,一切依据国家的相关条款,不会漫天要价。但如果是网上所说的140万或者104万,“肯定不会接受”。

对于国家赔偿的具体数额,呼格家属有比照的标准,分别是海口故意杀人冤案、浙江叔侄奸杀冤案以及发生在内蒙古包头的王本余奸杀冤案。三案当事人,海口的黄家光入狱17年,获赔160多万元;浙江张氏叔侄入狱10年,获赔220余万元;包头奸杀冤案,王本余入狱18年,获赔150万元。>>>[详细]

律师——

理性对待每个人

代理律师王振宇称,目前无法判断冯志明在呼格吉勒图冤案酿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才酿成的呼格吉勒图冤案,现在冯志明仅是刚被带走调查,他在此案中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责任不好说,虽然他是组长,但不见得所有的都是他说了算,即便是在侦查中说了算,在整个公安局,以及后面的检察院、法院环节他也不一定能决定得了”。

王振宇律师认为,“冯志明在造成冤案的过程中到底起多大的作用,还是需要侦查的,理性对待每一个人才是法治,这包括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调查”。

■评论:呼格案该如何问责?

网友观点:

@浦江潮:内蒙古启动“呼格案”追责程序令人欣慰。显然,如果有责不究、有错不罚,那么这种“护犊子”行为不仅有失公平正义,而且为新的冤假错案形成埋下了祸根。要知道,错案追责最重要的目的并不在于处罚几个办案人员,而在于“惩前毖后”。

@毛立新(刑辩律师):如果全面问责,就不能单纯问责当时的办案人员,还需问责当初的决策者,问“集体负责”的责。我认为凡是参与案件错误决策、投了赞成票的人,检委会、审委会委员之类,毫无例外,都该一律问责。

@北岸91:古代是一人断案,一人负责,现在是集体决策,最终往往无人负责。在(检委会、审委会)集体决策、(法官、检察官)个人缺乏独立意志的制度背景下,责任厘分本来就不清晰,追责结果可想而知。呼格案问责,要打破这种局面,就该把参与决策的人一律问责。当然,前提是依法问责,不要脱离法治轨道。

@贺卫方(法学教授):近年10起冤错案仅3起被追责,法官对于所审理案件没有完整的裁判权力,也就意味着他们无需承担完整责任。假如呼格吉勒图案是由判决书上署名的法官全权审理,所有差错也都由他们而不是无从追查的审委会成员甚至政法委承担责任,法官们一定会有更强烈的责任心,毕竟发生错案他们无可推诿,岂敢掉以轻心?

@陈有西(著名律师):错杀后9年现真凶,9年上访才复查。18岁的生命,18年的沉冤,所以我们必须改革司法体制。把信访纳入司法渠道。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最高法院和省级法院设立再审巡回法庭,异地审判,以回避可能办出错案的当地公检法。

责任编辑:郭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