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代表团呼吁立法严惩“精日”分子:划清行为底线

12.03.2018  09:02

继39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递交提案之后,3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完善立法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的议案,呼吁从立法层面对“精日”行径予以严惩(“精日”即“精神日本人”,也就是已经把自己视同为日本人的群体——记者注)。

此前,有两名男子身着仿制日本二战军服在南京抗战遗址前拍照,后被行政拘留15天。连日来,“精日”事件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3月8日,外交部长王毅在记者会上回应媒体提问,怒斥“精日”分子是“中国人的败类”。

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牵头,多位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立法严惩“精日”分子。此前在审议发言时,龙翔专门提到“精日”事件。他指出,对“精日”分子违法滋事、罔顾民族感情、无视公序良俗、严重伤害中国人民特别是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亲属感情的无耻行为,表示强烈愤慨和严厉谴责。

 

“必须要在法律上给类似行为划出红线。”龙翔说,尽管几起类似事件当事人都已受到法律惩处,但屡罚屡犯,说明惩处太轻,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因此,建议完善对此类相关问题的处置立法,为此类事件划明法律红线。

江苏代表团联名议案认为,2014年起设立国家公祭日将寄托哀思、谴责侵华日军暴行上升到国家层面。在此背景下,“精日”分子公然践踏国家公祭制度,必须引起重视并加强惩治。诸如此类的行为目前虽然表现为个案,但是其潜在危害巨大,不仅会对青少年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还将极大地伤害国民感情,侵犯国家尊严,影响社会稳定,撕裂民族认同,侵蚀和消解国家凝聚力。

议案提出,国外对于否认、鼓吹、美化、模仿法西斯的行为普遍都严厉禁止,通过立法或者司法判例维护历史共识和民族英雄。

对比之下,国内目前在惩治“精日”行径方面还存在不足,只能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中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这一条款,由公安机关处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即使合并执行拘留处罚,也不超过20天。

议案提出,对于损害历史、国家、民族、英雄尊严的人,除了教育以外,法律必须“长出利齿”,设计明确的法律条文划清行为的底线,竖起维护国格和民族尊严的红线。建议全国人大完善立法,多层次多角度加大对严重侮辱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等行为的惩处,有效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与中华民族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