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服法”是一面镜子

12.06.2015  12:57

新华社天津6月11日电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腾讯网 6月11日)

2015年6月11日,震惊海内外的“周永康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下尘埃落定,周永康因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等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一个影响甚大的案件最终告破,一位官至国级的“老虎”即将被关进高墙,则在中国的反腐史上的又一“里程碑”。

周永康一案牵涉甚广,石油系、政法系、四川系等一系列窝案都是由周永康亲属、秘书 、朋友圈等构建起来,“大老虎”周永康“服法”简直就是一面“活脱脱”的镜子。

周永康当庭表示“服法”,或许这是许多人未曾想到的结果,而周永康也说出了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讲事实、讲道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换句话说就是令他折服;而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是他自己的认识,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

其实对于大多数官员来说,并未走到周永康那一步,周永康当庭“服法”,说明他切认识到了某些事情,而对于其他为官者来说,这种认识就应当提前,提前认识到党纪国法的严明,提前认识到高压线是绝对不允许逾越的,提前认识到“反腐没有铁帽子王”。

“廉贪一念间,荣辱两重天”。周永康私欲膨胀、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终将害人害己,不仅自己晚节不保,还令家族蒙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内没有特殊党员。官员走的每一步都不容易,特别是像周永康这类高级干部,对与错只在一念之间,周永康一案不仅仅是受、滥用职权、泄密那样简单,更可怕的是他几乎扰乱了整个政治生态,围绕其周围的石油系、四川系、政法系等等一系列“窝案”都是整个政治生态中的“毒瘤”,最终这些“毒瘤”被一一清除,害人终害己,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曾经风光无限的周永康现已满头白发、面容憔悴,“无处话凄凉”或许最能够表达周永康此时此刻的心境,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

有一种感动叫做维护公平正义,有一种感动叫做惩恶扬善,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央的决心可是杠杠的!周永康“服法”是一面镜子,为官者当审之视之,滥用权力者,必被权力所毁,党纪国法是高压线,摸不得,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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