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陈吴税所餐厅、门卫室等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6.06.2014  23:29

1. 招标条件

  洛宁县陈吴税所餐厅、门卫室等附属工程已获管理部门批准。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洛宁县地税局。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DHLN(2014)17号

项目名称:洛宁县陈吴税所餐厅、门卫室等附属工程

招标范围:餐厅(框架)门卫室(砖混)及附属工程(详见施工图纸)

建设地点:洛宁县安虎线与长虹路交叉口处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含下水道约60米)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工期:6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建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全套资质、无行贿记录证明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若投标人为外省企业,需具有有效的进豫备案手续,均可报名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招标。请于 2014 6 16 日至 2014 6 20 日,每日上午 8 3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15 时至 18 时,持有关证件到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村镇股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持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开标时间: 2014年7月8日下午15时30分开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洛宁政府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     标    人:洛宁县地税局

地              址:洛宁县永宁大道西段北侧

联     系     人:白先生

电              话:13937951619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