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祖谋:筚路蓝缕 以启山林
法学院里有着这样一位法学大家。他不慕荣利,励精图治,为河大法学院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呕心沥血,扛起编写法学概论的重任;他心系法学教育,培养出一代又一代法学界响亮的名字。他就是河大法学系恢复重建以来的第一届系主任——吴祖谋老师。
吴老师祖籍江苏省六合县,1926 年出生于上海,少年时在南京、上海等地上小学、初中。抗日战争爆发后,1942 年由上海辗转赴重庆就读于中央大学附属中学高中部。1946 年考入浙江大学法律系,1949 年转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50 年夏作为新中国第一批国家统一分配的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当时的平原省工作。先在新乡中学教了一年英语和政治,翌年调入刚刚建立的平原师范学院(即今河南师范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讲授马列主义基础并兼任校报编辑室主任。1954 至 1956 年作为在职人员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与法权理论研究班脱产学习两年。1962 年调往开封师范学院政教系,担任法学课教师。刚刚讲了一个学期,就以“出身不好、历史有问题、不宜讲授有阶级性的课程”为由,清理出教师队伍,贬到系资料室做资料工作。 “文革”浩劫中他唯一的出路就是去劳动。于是下乡插队他是第一批, 到 “五七” 农场去锻炼更少不了他。岁月蹉跎,十几年的宝贵光阴一晃而过,待到那场浩劫过去时,吴老师已届知天命之年。1977 年经平反复议,吴老师重回教师队伍,先是讲授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等课程,20 世纪 80 年代起开始讲授法学概论并担任法学教研室主任。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迅猛发展。1984 年,河南大学法律系恢复,吴老师担任首任系主任。其实,早在河大法律系重建之前,吴老师就有机会去北京、武汉以及东南沿海等地的名校,施展自己的才华。获得远比当时在河南优越得多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但他决意留下,选择了河大法律系——这块并不肥沃的法学土壤,心无旁骛,默默地耕耘了十几年,为河大法学院日后的辉煌奠定了坚实基础。
吴老师出掌河大法律系后,励精图治,很快就使法律系在国内法学界占据了颇具影响的一席,培养了一批批政法战线的新兵,而且还造就了一批现今活跃在多个法学学科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如著名法制史专家、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景良,诉讼法学专家、原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章武生,民商法学专家、原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长印,法理学专家、原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金钊教授,经济法学专家、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院长王艳林教授,刑法学专家、原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现党委书记)焦占营,经济法学专家、河南大学法学院现任党委书记娄丙录,诉讼法学专家、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吴泽勇等。今天,谈及吴老师对他们的影响,韩长印教授充满感激地说:“自己学业上的每一个进步都离不开吴老师的提携和教诲。我本人得到先生的耳提面命和谆谆教诲颇多,我深知这是我一生的财富和荣幸。”章武生教授同样认为他的学业和成长,离不开吴老师的扶持和关爱,他说:“在法学人才匮乏的20世纪80年代,能够得到像吴老师这样一位名师的指导,这是我最大的幸运” 。
吴老师作为一系之长,特别关心教师素质的提高。他鼓励教师在从事教学工作的同时应不忘科研。他认为,只有在科研上取得长足进步的教师,才能不断提高其自身的教学水平。因此,他采取多种措施来激发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并为教师科研水平的提高创造必要的条件。
作为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吴老师尤其重视课堂教学。他认为,把课讲好是教师的天职。无论系里的工作多忙,他都要挤出时间去听课,并对所听的课程做出分析和评价。吴老师的课堂教学堪称典范,他讲课条理清晰,谈吐风趣幽默。论事,能片言而决;剖物,则厘然有序。言语间充满着激情和智慧。凡是听过吴老师讲课的学生无不为他那独特的风采和魅力所折服。
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更是青年学子学习的榜样。他不唯书、不唯上,只认真理。他敢于挑战权威,但也善于自省。他非常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他认为,思维不清晰,固然不可能写出好文章,但语言文字功力的不足,即使有好的思想也未必能准确地表达出来。所以他写文章、编教材从来都是字句斟酌。
老师虽是河大法律系的专任教授,但他施教的对象决并不限于河大法律系的学子。他不分亲疏远近,无论是本系还是外系的学生,也无论是本校抑或外校的学生,只要在学习的道路上遇到了困难而有求于他,他都来者不拒,尽力相助,而且从不求取任何回报。吴老师的宽大胸襟和乐于助人的性格,使青年人都愿意接近他,不少青年人就此成了他的忘年之交。
随着时代的前进,河南大学法学院也在不断发展,已经向国内著名法学院输送优秀教师多达 30 余人 ;法学院至今仍保有教师 50 余人,其中在岗教授10人, 副教授 20 余人; 学院拥有法学一级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诉讼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法理法史、经济法学、宪法行政法学、环境法学、法律硕士等8个硕士学位点。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和吴老师在法学院建院之初所付出的努力分不开的。
对于吴祖谋老师,最值得一提的就是他呕心沥血打造的法学精品教材——《法学概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文革”期间,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文革”后,深受其害的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强烈呼唤民主与法制。为落实三中全会的精神,中央要求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法制教育课程。在随后教育部颁发的 《高等师范院校政治教育专业教学计划》 中,就把《法学概论》列为必修课程。开设任何一门课程必须要有相应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还要有合格的师资。但对于《法学概论》这门课程来说,在 20 世纪 80 年代初却什么都不具备。为了解决大纲、教材和师资问题,我们的吴老师义无反顾地挑起了这副担子。
1981 年,教育部委托开封师范学院主持编写《高等师范院校政治教育专业法学概论教学大纲》,学校指派吴老师参加。他提出的大纲初稿为蓝本,经过10余所院校教师的反复研讨,最后经教育部审定——《法学概论教学大纲》顺利出台。
几乎在制订《法学概论教学大纲》出台的同时,吴老师向教育部高教一司和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提出编写一本供高校学生用的《法学概论》教材。在获得同意后,教材编写工作迅即展开。
“那是一段令人难忘的岁月”,吴老师在回忆往事时说, “武汉的 7 月正值盛暑天气,我和李双元教授躲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四楼的小屋里,赤膊上阵,冒着40多度的高温,不分昼夜,不停地写” 。
这是一本由多位作者共同编写的教材,尽管有统一的编写大纲,但每位作者对问题的切入点各不相同,对同一个概念的表述也不尽相同,况且在文字上各人又有各自的风格,既要处理好这些问题,又要把出自多位作者手笔的作品整合成一个统一有机体,这是对主编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编辑能力的重大考验。 最终,吴祖谋老师和李双元老师一道,将这些出自不同学者之手的各篇章融合成为一部被教育部和司法部高度认可的学术著作。《法学概论》 教材初稿完成后,专家在审阅时普遍认为,教材观点正确,概念表述清晰准确, 内容繁简适度,文字简约流畅,符合我国当前高等教育的实际,是一本优秀的教材。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 《法学概论》于 1982 年初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教材出版后,得到读者的充分肯定,发行数量急剧上升,一度成为北京新华书店最为畅销的读物之一。同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把该书列为干部自学必读的 20 本书之一。
为使教材内容能及时反映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和法学研究的新成果, 《法学概论》从初版至今32年间,经过11次修订,累计发行 300 余万册,成为统编法学教材中发行量最大的教材之一。1989 年、1992 年,该书 分别获得河南省教委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和国家教委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全国优秀教材奖。2006 年,经教育部审批,该教材自第九版起进入国家级教材系列,被列为“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一。
有了教学大纲,有了教材,师资就成了关键问题。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自1957年反右斗争后, 极度萎缩, 十年浩劫期间更是全面瘫痪。 因此,在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了法学师资严重匮乏的局面。为了尽快解决法学概论师资短缺的问题,吴老师主动请缨,向教育部提出举办全国高等师范院校法学概论师资培训班的建议。教育部采纳了这项建议,并且在办班方针、经费、场地等方面给予了切实的指导和帮助。
1982年3月至8月,来自全国80多所高校的100余名学员聚集一堂, 他们大多是77级的应届高校非法律专业毕业生。白天全天在课堂听课,晚间自习到深夜,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培训班的教学工作由吴老师主持。他依据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的要求,采取系统讲授和专题讲座相结合的形式,制定了一个针对性实用性都很强且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同时,邀请当时法学界各个学科的领军人物,诸如张国华、张宏生、沈宗灵、高明暄、何华辉、吴家麟、王国枢、刘家兴、魏敏、李双元等国内法学界泰斗级专家学者担任主讲,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在通常情况下高校法律系需要两三年时间才能完成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当时市场上法学书籍奇缺,为了在以后返校任课时能够拥有必需的资料,吴老师组织学员把专家讲授的内容全部录音,经整理后打印成册发给大家。学员们一丝不苟地完成了这项任务。到培训班结业时,每个学员都带回去了一套 100 万字左右的专家讲课的记录稿。这在当时确实是一份极其珍贵的财富。30 多年过去了,许多学员还珍藏着它。现在国内法学界许多知名专家都常说一句话:“我是拜读了吴老师的《法学概论》后才走进法学殿堂的!”
培训班的工作得到教育部的充分的肯定。培训班结业后,学员各自返回原校,开始讲授法学概论。一支受过良好培训、具备一定法学知识水平的法学概论师资队伍由此初步形成。这批朝气蓬勃的年青学员,通过20 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继续深造,都已成为各个学校的骨干教师,有的成了知名的法学家。如原江苏省文院院长公丕祥等。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培训班办学条件非常艰苦。北京师范学院,也就是现在的首都师范大学,在校舍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提供了一间可容纳百余人的阶梯教室,并将部分学生宿舍拨给了培训班。学员和培训班领导小组成员都住在学生宿舍。学员学习是免费的,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伙食自理,与学员同去大食堂就餐。专家们的课酬,每个学时区区 10 元。艰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菲薄的待遇,丝毫没有影响大家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确实难能可贵。
1982年,我国颁布了新宪法。1983年夏,仍由吴老师主持,在大连市举办了第一期高校法学概论师资暑期培训班,聘请著名宪法学家许崇德教授、吴家麟教授和何华辉教授讲授宪法。1985年,利用《民法通则》颁布的机会,吴老师又在西安市主持举办了第2期高校法学概论师资培训班,聘请著名民法学家江平教授、张佩霖教授等知名民法学家主讲民法学。参加这两期暑期培训班的不仅有原来北京培训班的学员,还有不少是来自全国许多政法院系的教师。这两期培训班实质上是1982年北京培训班教学的延续,它对于提高我国法学概论师资队伍的总体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领域内,吴老师也做出了他的贡献。1985 年,他应全国自学考试委员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之邀,编写了《法学概论自学考试大纲》 ,并主编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法学概论》,同时还撰写了多部辅导材料。尔后,他又多次参加法学概论自学考试的命题工作,并主持建立了法学概论自学考试题库。
远程教育也是全国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89 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邀请吴老师为电大系统主编了一本供电大学员学习的《法学概论》教材。同年,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邀请吴老师录制了一套面向全国发行的法学概论讲课录像,经由各地电大电视频道播出。一时间, 无论是在白山黑水、大江南北, 还是在闽粤云贵、西北西南边陲,电视中都经常能目睹到他讲课的风采。为了表彰他对我国远程教育作出的贡献,中央电大授予他“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为适应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1992 年,吴祖谋教授和武汉大学李双元教授共同主编了由国家教委组织编写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新编法学概论》 ,对法学概论教材从体系到内容都作了新的探索。
吴老师自 20 世纪 70 年代末开始潜心于法学概论课程体系研究和教材编写,主编了适应不同要求的多本法学概论教材,把法学启蒙的种子撒向全国,引导莘莘学子们走上学习法学的康庄大道,使成百上千万的读者从中受益,尤其是在高校法学师资奇缺的情况下,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法学师资。卓著的业绩使他在我国法学界树立了崇高的威望。鉴于吴老师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国务院从 1991 年 7 月起发给他政府特殊津贴,并授予他“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荣誉称号。
1993年,吴老师从河大法律系系主任位子上退了下来,担任法律系名誉主任,那年——他整整70岁。
老师一生低调做人,淡泊名利,从不为名利所累。所以退休后的他没有患上常见的“退休综合症” 。他一如既往地做着自己该做的事,生活节奏似乎并没有放慢多少。
他仍然关注着河大法学院的点点滴滴,为法学院取得的每一点进展都感到高兴和自豪。退休后,他仍然和学院保持密切的联系,学生求学、求职中遇到难处,他热心牵线搭桥,把青年学子的成长始终挂在心上。他积极参加法学院重点学科的建设,在2012年申报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基地的同时,他的《法学概论》也顺利通过了 “十二五”规划教材的申报。吴老师认为基地申报是影响法学院发展的一件大事,所以他积极的投身到学院人才基地申报中,尽管前路充满了未知,困难,但吴老师坚持最初的梦想,无悔的付出,忘我地努力,因为他始终坚信,经历过了风雨,就一定会看到彩虹!最终,河南大学法学院成功跻身于全国58所应用型、复合型法律卓越人才的培养基地中。而且,吴老师还由衷地希望能为法学院的发展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他每年都参加法学院的硕士毕业论文答辩,仔细阅读每篇论文,从论文的选题、主旨、篇章结构,到对问题的论证、资料的运用乃至遣词造句、标点符号都无一放过,对论文的不足之处提出中肯的修改建议。一位耄耋老人,思维之缜密,反应之敏捷,眼界之开阔,令人折服。
他主持编写的《法学概论》依然一版又一版地修订、出版。为此,他要掌握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方面的新信息,做出修订计划,与作者们联系沟通,对修订的要点取得共识。他除了要完成自己写作的那些章节以外,还要细心编审全部的修订稿。为了能便捷地获取新信息,方便法律文件和论文资料的检索,他在 70 多岁时竟学会了使用电脑。
在 80 岁以前,他还一直参与法学概论的自学考试工作。他经常独自往返于郑州、北京之间,顶着酷暑到北京主持法学概论自学考试题库建设工作 ;隆冬季节,冒着严寒去北京主持下一个年度法学概论自学考试的命题工作。尽管已年逾古稀,但他对待命题工作依然那样认真、细致,他决不能容忍一张供全国使用的试卷有半点差错。
他长期担任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和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为省内外法学学术的交流和我省法学成果的评比做了大量工作。2006 年 10 月,河南省法学会召开理事会换届会议,吴老师因年事已高坚决要求不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但会议仍一致选举他继续担任河34南省法学会副会长 ;在 2006 年 11 月召开的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第3届理事会上,吴老师被一致推举为研究会名誉会长。
吴老师一生结交了许多挚友, 20 世纪 80 年代,在编写法学概论中与吴先生相识,由于志趣相投,性格相近,从此两位先生结成莫逆之交。多年来他们彼此关心,相互帮助,在共同切磋中,迸发出许多耀眼的思想火花。老师从年青时代就酷爱西方古典音乐,他熟悉 17 世纪巴洛克时期以来许多音乐大师的作品,欣赏这些传世之作就成了他最喜爱的休闲方式之一。他幼时练过字,书法虽称不上上乘,却也恰似其人——坦荡、潇洒。如今他也不时地研墨挥毫,写上几页行书,聊以自娱。
吴老师出生于上海,负笈于南京、重庆、杭州、北京等大城市。学成后,在河南一呆就是半个多世纪,把一生中最宝贵的时光奉献给了河南的高等教育事业。他熟悉河南的山山水水,他懂得河南的风土人情和风俗习惯。年轻时,他深入过河南最贫困的地区,和那里的农民吃在一起住在一起劳动在一起。他为社会上某些人对河南人的无端攻击和诽谤而愤怒,他为河南人在某些领域不能得到公正的待遇而不平。他也时不时以“异乡河南人”而自诩。
是的,他是一个异乡人,但他更是一个河南人,是一个来自他乡的豫籍法学家,他已经深深地爱上了这片他为之奉献了一生广袤的土地——河南。在这片土地上,他留下了深深的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