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基础工程(含桩基、基坑支护)变更设计工程招标公告

12.02.2015  17:02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的委托,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基础工程(含桩基、基坑支护)变更设计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管招采[2015]1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基础工程(含桩基、基坑支护)变更设计工程

2.2、项目概况: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安置区建筑面积约为260524平方米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工期:40日历天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要求:必须具有建筑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本单位缴纳有社会保险;

3.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2月12日至2015年0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报名。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项目经理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资质动态考核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注:由于本大厦楼层较高电梯使用紧张,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注意此问题,若因投标申请人考虑不周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02月12日至2015年0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03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2212会议室。

6.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76562      传真:0371-63976562

联系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层招标代理部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张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2035 0371-67152075

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1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2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