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报19名干部 平顶山一大批违纪者被曝光

16.01.2016  13:46

核心提示:春节将至,正是“四风变异”的高发期,全省各级纪检检察机关利剑高悬,盯紧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送节礼、滥发福利等“节日腐败”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年节假期,对苗头性问题绝不放过,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这不,这次又曝光了不少违纪者,来看看谁又“上榜”了!

平顶山:一大批违纪者被曝光

近日,平顶山市纪委通报了多个县、区的违纪者。分别是:

宝丰县李庄乡祁家村党支部书记高听义违纪问题

经查,高听义任职以来,将招待费、用工补助等支出共1.7万余元,授意该村文书祁某变通票据入账。日前,宝丰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鲁山县董周乡孔庄村支部委员邹孔正违纪问题

经查,2015年1月30日,邹孔正以选举程序不合法为由,酒后将该村房庄组村民选举村民代表和组长的选票当场撕毁,后被鲁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日前,董周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叶县叶邑镇孟庄村党支部书记郭满仓违纪问题

经查,郭满仓未按“四议两公开”程序支出村集体资金57642元,用于村室和道路建设。日前,叶邑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叶县辛店镇赵沟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平安违纪问题

经查,王平安在村中建水厂、排水管等事项过程中,坐收坐支群众筹资及水费收入37283元;在办理对村中养殖户扶贫项目过程中,收取27户资料费用4100元。日前,辛店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叶县夏李乡田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全胜违纪问题

经查,李全胜在改建村室、安设路灯等村集体重大事项中,未按照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且用于改建村部等集体资金37720元,收支未入账;用于安装路灯、支付电费等开支36400元未入村账。日前,夏李乡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叶县仙台镇后司村党支部书记司德重违纪问题

经查,司德重将上级拨付的村经济田种粮补贴7508.61元用于村中购买抗旱机器、修路等,没有发放给种粮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日前,仙台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卫东区申楼街道赵庄村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经查,2015年春节期间,卫东区申楼街道赵庄村给党员和群众代表违规发放补助款16800元。郑长坡作为赵庄村党支部书记,牛国欣作为赵庄村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日前,经申楼街道纪工委研究并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决定给予郑长坡、牛国欣党内警告处分。

卫东区光华社区书记史宏伟违纪问题

经查:2015年2月,卫东区光华社区书记史宏伟的爱人张某某在丹尼斯购买2000元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并以光华社区名义开具2000元发票。史宏伟于2015年9月以购买办公用品名义在光华路社区财务报销,用于冲抵2015年1月到9月社区购置水管、拖把、订书钉和维修电路、清运垃圾等2000元杂支费用。

史宏伟用个人消费票据冲抵社区办公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2015年12月31日,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卫东区吴寨村党支部书记丁国振、村委会主任丁淑君违纪问题

经查:2012年3月,明源房地产公司在吴寨村进行东方国际项目开发建设。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吴寨村两委的支持和帮助,该公司与东环路街道吴寨村党支部书记丁国振、村委会主任丁淑君协商,无偿提供给吴寨村一部全新轿车,用于办理村务使用。2012年3月,丁淑君代表吴寨村村委会与明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无偿使用车辆的协议。2012年5月,明源房地产公司将购买并办理牌照后的轿车无偿提供给吴寨村使用。

丁国振、丁淑君违规借用企业车辆,两人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16年1月8日,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丁国振、丁淑君党内警告处分。

卫东区北环路街道下牛村七组原组长岳艳玲违纪问题

经查,岳艳玲在担任组长期间,七组的门面房房租由七组村民岳某某代收并上交组账。2009年至2013年期间,岳某某共收取门面房房租112400元,只上交组账62400元,其余的50000元未上交。2014年5月岳某某因突发疾病去世,造成七组房租收入损失50000元,目前已无法追回;

2012年12月,岳艳玲在未经七组村民小组会议研究、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确定施工人员,对七组群众的院墙和花池进行刷漆美化。2013年3月25日,以白条的形式将163200元的施工费用入账报销;

2013年4月,岳艳玲在未经七组村民小组会议研究、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确定施工人员,对七组北环路往南到岳庄路口的道路进行重新修建。2013年6月19日,以白条的形式将134584元的施工费用入账报销。

日前,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华区文化旅游局违规报销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5年期间,新华区文化旅游局司机张国旗利用工作之便,用公款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停车费,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作为单位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牛宏伟(正科级),审核把关不严,构成失职错误。

2015年12月2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牛宏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国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卫东区光华社区书记史宏伟违纪问题

经查:2015年2月,卫东区光华社区书记史宏伟的爱人张某某在丹尼斯购买2000元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并以光华社区名义开具2000元发票。史宏伟于2015年9月以购买办公用品名义在光华路社区财务报销,用于冲抵2015年1月到9月社区购置水管、拖把、订书钉和维修电路、清运垃圾等2000元杂支费用。

史宏伟用个人消费票据冲抵社区办公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2015年12月31日,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卫东区吴寨村党支部书记丁国振、村委会主任丁淑君违纪问题

经查:2012年3月,明源房地产公司在吴寨村进行东方国际项目开发建设。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吴寨村两委的支持和帮助,该公司与东环路街道吴寨村党支部书记丁国振、村委会主任丁淑君协商,无偿提供给吴寨村一部全新轿车,用于办理村务使用。2012年3月,丁淑君代表吴寨村村委会与明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无偿使用车辆的协议。2012年5月,明源房地产公司将购买并办理牌照后的轿车无偿提供给吴寨村使用。

丁国振、丁淑君违规借用企业车辆,两人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16年1月8日,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丁国振、丁淑君党内警告处分。

卫东区北环路街道下牛村七组原组长岳艳玲违纪问题

经查,岳艳玲在担任组长期间,七组的门面房房租由七组村民岳某某代收并上交组账。2009年至2013年期间,岳某某共收取门面房房租112400元,只上交组账62400元,其余的50000元未上交。2014年5月岳某某因突发疾病去世,造成七组房租收入损失50000元,目前已无法追回;

2012年12月,岳艳玲在未经七组村民小组会议研究、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确定施工人员,对七组群众的院墙和花池进行刷漆美化。2013年3月25日,以白条的形式将163200元的施工费用入账报销;

2013年4月,岳艳玲在未经七组村民小组会议研究、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确定施工人员,对七组北环路往南到岳庄路口的道路进行重新修建。2013年6月19日,以白条的形式将134584元的施工费用入账报销。

日前,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华区文化旅游局违规报销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5年期间,新华区文化旅游局司机张国旗利用工作之便,用公款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停车费,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作为单位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牛宏伟(正科级),审核把关不严,构成失职错误。

2015年12月2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牛宏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国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卫东区光华社区书记史宏伟违纪问题

经查:2015年2月,卫东区光华社区书记史宏伟的爱人张某某在丹尼斯购买2000元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并以光华社区名义开具2000元发票。史宏伟于2015年9月以购买办公用品名义在光华路社区财务报销,用于冲抵2015年1月到9月社区购置水管、拖把、订书钉和维修电路、清运垃圾等2000元杂支费用。

史宏伟用个人消费票据冲抵社区办公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2015年12月31日,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卫东区吴寨村党支部书记丁国振、村委会主任丁淑君违纪问题

经查:2012年3月,明源房地产公司在吴寨村进行东方国际项目开发建设。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吴寨村两委的支持和帮助,该公司与东环路街道吴寨村党支部书记丁国振、村委会主任丁淑君协商,无偿提供给吴寨村一部全新轿车,用于办理村务使用。2012年3月,丁淑君代表吴寨村村委会与明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无偿使用车辆的协议。2012年5月,明源房地产公司将购买并办理牌照后的轿车无偿提供给吴寨村使用。

丁国振、丁淑君违规借用企业车辆,两人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16年1月8日,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丁国振、丁淑君党内警告处分。

卫东区北环路街道下牛村七组原组长岳艳玲违纪问题

经查,岳艳玲在担任组长期间,七组的门面房房租由七组村民岳某某代收并上交组账。2009年至2013年期间,岳某某共收取门面房房租112400元,只上交组账62400元,其余的50000元未上交。2014年5月岳某某因突发疾病去世,造成七组房租收入损失50000元,目前已无法追回;

2012年12月,岳艳玲在未经七组村民小组会议研究、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确定施工人员,对七组群众的院墙和花池进行刷漆美化。2013年3月25日,以白条的形式将163200元的施工费用入账报销;

2013年4月,岳艳玲在未经七组村民小组会议研究、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确定施工人员,对七组北环路往南到岳庄路口的道路进行重新修建。2013年6月19日,以白条的形式将134584元的施工费用入账报销。

日前,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华区文化旅游局违规报销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5年期间,新华区文化旅游局司机张国旗利用工作之便,用公款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停车费,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作为单位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牛宏伟(正科级),审核把关不严,构成失职错误。

2015年12月2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牛宏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国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