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企业拖欠300万拒不还款 60名干警强制执行判决

14.10.2016  20:04
法院强制执行现场 - 新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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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现场

  □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王双喜 文 记者 李晓波 摄影

  本报讯 昨日上午,偃师市法院出动全院60余名干警,来到位于偃师市洛阳某硅业有限公司厂区进行强制执行。原来,这家公司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拖欠另一公司货款300余万元,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还多次更改公司法人,规避法院执行。更有甚者,法院执行人员到该公司厂区发现大门紧闭,厂区内还专门挖沟,阻碍法院执行。

   企业厂区内挖沟阻碍法院执行

  据了解,洛阳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与洛阳某硅业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于2011年6月、9月签订两份《设备买卖合同》,约定总价款为1066.164万元,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履行全部供货义务,但乙公司在收到货并验收、安装后,除支付货款745.6万元外,剩余货款一直未付。2014年11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乙公司支付货款320.564万元和违约金16.0282万元。

  判决生效后,甲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向偃师市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乙公司三日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法律义务。但逾期后乙公司既未按时履行法定义务,亦未到庭应讯。

  之后,偃师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传唤乙公司法人,但其拒不到庭。随后执行人员又到乙公司厂区,但大门紧锁,无法进入,还专门在厂区内挖沟,阻碍法院执行。同时多次更改公司法人,规避法院执行。基于此,偃师法院依法将乙公司法人纳入失信名单。

  今年9月8日,偃师市法院依据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公司厂内压缩机出口缓冲罐V-0515一个、精制三氯氢硅产品罐V2613A-E五个、三氯氢硅中间储罐V2615A-E五个,共计作价3688229元整,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但由于乙公司阻挠,交付工作无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