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拒在房本上加名字准新娘婚礼前发飙 如果真离婚这套房子怎么办?

22.05.2018  06:33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通讯员 徐彦召 鲁维佳

“520”因为谐音像“我爱你”备受年轻人重视,可就在这个号称“表白日”的当下,一篇“准新娘婚礼前发飙”的帖子却引起大家热议。由于准新郎拒绝在房产证上加上准新娘的名字,导致准新娘在婚前提出要求:不帮男方还房贷、只出50%生活开销……

有人说,这是为离婚“留一手”。那么,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婚前有房,未来婚姻真的出现问题了,法院会如何做?

【热议】

男方不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

女方提出要求引热议

日前,广州某论坛上一个帖子引起很大的争议,乐乐(化名)正与男友筹备婚礼,但男友拒绝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于是她约法三章要求婚后“各过各的”:1.不帮男方还房贷,并只愿承担50%的生活开销;2.不接受成为全职太太;3.女方不照顾男方父母。为此,她也不要男方家彩礼。

这样的“讨价还价”一时间炸开了锅,有人认为女方太强势,网友“Kelvi4701”:“这只是女方一方之词,没必要去辩证谁对谁错。”也有很多人表示支持女方,网友“Meiko芽衣_”:“难道婚后还贷压力要女方一起承担,房子还不写女方的名字?”

那么女方“大动干戈”并不能简单地看做没事找事。现实中,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陷入房产纠纷。

【焦点 】

婚前一方全资买房

离婚后房子归谁

案例:

今年5月,郑州市民赵先生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王女士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赵先生婚前全资购买房屋一套,该房产登记在赵先生名下,系赵先生财产。遂判决准予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赵先生支付王女士补偿金共计54800元。

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赵先生作为房屋登记所有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房屋的归属及处置应根据房本上的名字及出资比例等判断。

【焦点 】

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

但双方共同还贷

案例:

2016年8月,郑州市民刘某向惠济法院起诉离婚,并诉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过程中,双方表示愿意“分手”,但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

法官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高某共有夫妻共同财产为:房屋两套、家具及家电若干,其中一套房产为刘某婚前购买并登记于刘某名下,且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现该房产已增值。

刘某与高某达成调解协议,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房屋归刘某所有,刘某补偿给高某5万元;婚后所购房产归高某所有。

法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就该不动产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但针对该套房产的分割不能达成协议,协商不成时才按照上述规定先认定房产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