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最高检:6名厅局级以上罪犯或重新收监

27.08.2014  07:46

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本才26日指出,检察机关将对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等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

新规亮点1

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调查核实

张本才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针对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的新变化,对检察监督工作相应作出调整和明确。《规定》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实行统一案件管理和办案责任制。二是要求检察机关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三是首次规范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法庭的职责任务。四是强调检察机关发现不当减刑、假释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五是要求严惩减刑、假释中的司法腐败。

新规亮点2

检察人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庭审

26日,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张本才介绍,《规定》的一大亮点是首次规范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法庭的职责任务。

规定》称,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检察官职务。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有异议的案件,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可以建议法院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可以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执行机关代表出示证据或者作出说明,向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及证人提问并发表意见。

收监执行|711名罪犯或收监执行,厅局级以上76人

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检随即部署开展了专项检察活动,重点放在了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

张本才介绍,这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对违法违规以及条件消失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检察意见,收监了一批罪犯。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问题探析|减刑等问题表现在“三类罪犯”上

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发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

“从存在问题来看,突出表现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上,他们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说,减刑、假释中主要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环节容易出现假计分、假立功等问题,而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是疾病诊断鉴定环节容易出现假鉴定等问题。此外,检察机关还发现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存在监督盲点。

相关链接此次“检察风暴”为期9个月

假释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出现个别有钱人、有权人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现象。

今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在这场“检察风暴”中,一批罪犯被重新收监执行,检察机关还发现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