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小区14名业主起诉街道办 欠过物业费就没权参选业委会了?

10.07.2019  07:05

这是小区业主李女士提供的瑞隆城小区照片。她说,小区存在绿化差、充电难等众多问题。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文图

因为曾经有过拖欠物业费的经历,导致参选业委会被“卡壳”。报社多次报道的郑州市瑞隆城小区业委会选举事件有了最新进展。郑州市瑞隆城小区14位业主代表,将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福园社区居委会告上法庭。7月9日下午,该案在管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成立业委会遇阻,业主起诉街道办

“80后”王先生是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瑞隆城小区的业主,从2018年1月2日开始,他和其他业主代表开始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没想到一波三折,最后业委会成立遥遥无期,他与原本应该是组织、指导、协调小区成立业委会的街道办、居委会,对簿公堂。

记者现场了解到,此次诉讼的原告包括王先生在内共14位,均为瑞隆城小区业主。据介绍,这些业主向南阳路街道办、福园社区居委会递交成立业主大会申请后,2018年3月30日居委会以部分报名业主不具备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为由终止业主大会的召开,随后业主代表再次递交申请,2018年9月26日,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候选人报名的公告终于发出,包括王先生在内的25名业主代表报名参与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立。

然而,2018年10月12日,福园社区在业主大会召开前夕贴出了一份公告,称经过资格审查,25名报名代表均不合格,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不成熟,程序自动终止。为何没通过资格审查,公告并未讲清。

2018年10月16日,南阳路办事处、福园社区联合出具了《关于瑞隆城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业主报名资格审查情况说明》,称依照郑州瑞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费交费单据,这25名报名的代表拖欠物业费,其中,8名仍欠物业费,17名未按时交纳,因此认定其不具备业主大会筹备组申请资格。而做出这个决定的依据,是《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关于“业委会成员应符合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相关规定。

街道办、居委会有权终止业主参选业委会的资格吗?

王先生等14名业主认为,南阳路办事处、福园社区没有法律依据认定他们不具备申请筹备组的成员资格,更没有权力终止瑞隆城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其发出公告和《关于瑞隆城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业主报名资格审查情况说明》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们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他们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公告和《关于瑞隆城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业主报名资格审查情况说明》,并确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备案等各项法定义务。

庭审现场,双方围绕众多争议焦点,向法庭一一做出陈述。

1.业主拖欠物业费,是否具有恶意?

矛盾的根源却在物业费上,那么,业主不缴纳、晚缴纳物业费,到底是否具有主观恶意,是否就可以被定性为“不诚信”?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而这些报名的业主,均存在拖欠物业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诚信,因此不能符合“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相关规定。针对拖欠物业费情况,物业公司也出具过催缴单,但依然不缴费,存在恶意拖欠的主观故意。

而原告代理律师则表示,业主们之所以有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出现,是因为物业公司不按照物业协议服务,拖欠物业费是业主的抗辩权,不能因此认定这几名业主是恶意拖欠,更不能因此推论这些人不诚信,不热心公益事业。

2.街道办、居委会做出公告是否于法有据?

庭审现场,业主代表表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中的“角色”是组织、指导、协调,而非赋予其剥夺业主参与筹备组的权利,南阳路街道办、福园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公告、情况说明终止业主参选,行政行为不合法。

对此,被告方表示,被告有充足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证明原告不具备享有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资格的条件;此外,街道办事处、福园社区完全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正确行使组织、指导、协助职权,帮助该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无任何违法行为。如果业主们认为有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问题,可以有权另行解决,但“板子”不应该打在照章办事的街道办身上。

此外,被告方表示,此次终止程序,并非意味着瑞隆城小区就此无法成立业主大会。只要符合相关规定,该小区可以再次提起申请,只要报名业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继续筹备小区业主大会。

业主为何拖欠物业费?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小区1000多户,绝大多数都按时缴纳物业费,而原告14人存在拖欠行为,是少数存在。

对此,小区业主李女士告诉记者,小区绝不仅原告14名业主拖欠物业费。小区2010年一期交房,2017年三期交房,从交房至今,都是这一家物业公司在管理。她最初是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但物业服务的确跟不上,小区存在停车难、充电难、绿化差等众多问题,几乎感觉不到啥物业服务,后来李女士也不愿意缴费了。“从小区保安处咨询,今年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只有35%左右。”

业主与物业矛盾爆发在2017年三期业主入住,小区地上公共停车位严重不足,物业公司不采纳业主共同办停车卡的请求,采用抓阄的方式,300多户“抢”100多个停车位,“抢”不到的不给办卡。无奈之下,业主们2018年年初计划筹备业委会,为的就是能够有组织可以督促物业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

庭审持续3个小时左右,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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