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子签租房合同发现遇上二房东 谁知还有三房东

10.02.2015  09:53

一套精装小户型,被接连转租,室内物品也出现损坏。“假房东”骗局被房产中介识破后,关于“二房东”、“三房东”之间有什么约定,连真房东都不知道。

房源出租信息登记时,房产中介为何不进行真实性确认?假房东转租行为合法吗?

爆料

要跟出租户签合同

发现遇上假房东

近日,一看上去有50岁左右的男子,来到郑州市农业路西段一“21世纪不动产”房产中介,要求登记房源。这名男子说,他在附近某小区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精装房要出租,家具家电齐全,而且是双气。他报出的价格是2000元/月。

资深经纪人张小兵接待了上述男子,并随他到屋内查看。

“当时他手里拿有房门钥匙,并且给我留了一把。”张小兵说,从表面上看,一切都正常。

后来,同事任志霞接待了一名想租房的客户,就将这套房源推荐给他。客户看了两套房,相中了这一套,当场决定要租。任志霞就和“房东”即上述男子沟通,请他带着房产证和身份证来签租赁合同。

“但是,所谓的‘房东’却说不提供房本,不愿意来签。”任志霞说,她并不知道实际情况,纳闷的同时也起了疑心。

于是,她就到该房屋所属小区物业公司调查,找到了房屋真正房东的电话,联系上了。但真房东却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租出去了。租期本月25日到期,本想这段时间去看看,没想发生了这样的事。

真相

不仅有“二房东”

还有“三房东”

据房子的真正主人谢女士介绍,她和租房人签合同时明确约定,不准转租,谁知,不仅出现了“二房东”,还有“三房东”。

事情发生后,谢女士赶紧到自家房子里查看。这套房花了她10多万元装修费,结果发现,晾衣架坏了,其他家具家电也有不同程度的破损。

任志霞拨通“三房东”的电话,让谢女士辨别一下,真正的租房人是否为上述男子。谢女士一听,当场否认。

事情弄清楚了,但是,至于“二房东”和“三房东”之间有什么关于租金、租期方面的协议或约定,都不得而知。

谢女士表示,很感谢中介公司能够帮忙辨别假房东,识破了这个骗局,她决定房子到期后就收回,放到该房产中介出租。如果假房东之间出现纠纷,她愿意出面协调解决。

疑问

房屋出租登记为啥不确认信息的真实性?

河南商报记者昨日走访多家房产中介,他们均表示,客户来登记租房信息,就是随口一说,工作人员去屋内看看,留把钥匙,写个收据,根本无法现场确认房屋及其主人的真实性。

任志霞说,客户来登记信息时提供房产证的可能性不大,一般都是留个手机号,只有在签租赁合同时才确认。

“就这个行业而言,大家也不想让客户太麻烦,而且客户本人也不愿意,毕竟是大宗财产,牵涉个人私密信息,不轻易外露。另外,客户租房挂信息具有随机性,双方的信任达不到一定程度,客户也不会说太多。”任志霞说。

延伸

郑州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但很少有人登记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了解到,目前,郑州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当事人应自租赁合同签订、变更、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如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件、租赁合同;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等等。

不过,据多位业内人士反映,很少有人愿意主动去办理登记,同时,郑州存量房数量庞大,哪家要出租,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根本查不过来。所以,房产中介也就无法通过系统查询来确认房屋及其主人的真实性,只能在双方签租赁合同时才能知晓。

提醒

房屋信息不明确,尽量不要租住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对于“三房东”现象,虽不常见,但每到租房旺季都会有。

黄河路一家房产中介的店长李先生介绍说,他曾遇到过一个纠纷:有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房东把房子租给一个客户后,这个客户又将房子租给一家公司,给员工当宿舍。

后来,“一房东”知情后,要收回房子,实际租户即公司员工不愿意,要索赔。据介绍,员工向公司交的有押金,公司向“二房东”交的也有押金,“一房东”让员工找公司索赔,或者让公司找“二房东”索赔。最后,事情不了了之,员工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李先生说,遇到这样的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不多,因为时间和精力成本太高。

一房产中介经纪人小梁说,对于转手多次的出租房源来说,一部分责任要归实际承租人。有些消费者明知房子不是“一房东”的,但房源条件和位置不错,就侥幸租住。另外,也有个别不太负责任的小型房产中介,为了拿到中介费,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信息,或者减少租房程序的核心环节。

他们给的建议是,对于房屋信息不明确的,尽量不要租住。

说法

如果没有被授权

“二房东”、“三房东”无权转租

“二房东”、“三房东”转租房屋是否合法?河南紫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福磊说,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东”与“一房东”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允许转租,则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否则,租房者就要承担很大风险。

另外,“三房东”与租户签合同时,如果“三房东”实际上没有被赋予转租房屋的权利,这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欺诈。

曹福磊认为,由于房屋原有权人要收回房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三房东”要对客户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三房东”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客户利益受到损失,客户可要求“三房东”退还剩余租期的房租,退还押金并赔偿违约金。

【责任编辑:王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