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业务风险倒逼监管“加码” 银行转型谋变
银行同业业务规模以5年接近2.5倍的增长速度引发了监管层的高度关注,央行近期首次以报告专栏的方式对银行同业业务的风险予以警示:“同业业务快速增长有其客观背景和现实需要,但也存在发展不规范、规避监管、期限错配增大和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效果,存在风险隐患。”
尤其是,同业业务和理财产品对接,更放大了交叉性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在监管压力之下,各银行也在谋求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的转型,去杠杆进程正在加快。
同业业务快速扩张
“同业业务”这一过去看来多少有些“生僻”的词汇近年来已成为热门词。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相关业务。
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由银行间临时性、短期性资金头寸调度异变为“类信贷同业业务”,以达到表内资产表外化、节约风险资本、减少拨备成本、突破存贷比限制的目的。
根据央行最新公布的数据,2009年初至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纳入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下核算的同业资产从6.21万亿元增加到21.47万亿元,增长246%,是同期总资产和贷款增幅的1.79倍和1.73倍;纳入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项下核算的同业负债从5.32万亿元增加到17.87万亿元,增长236%,是同期总负债和存款增幅的1 .74倍和1.87倍。远高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存款增长水平。而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的同业业务在近年扩张迅速,业务比重相较同业更是偏高。
在快速扩张的同时,当原有的操作方式受到监管层关注后,同业业务还时常以一些新的“面目”出现。2013年四季度,在买入返售受到监管层注意后,一种新的同业业务方式———委托定向投资模式开始兴起。该业务的基本模式为:甲方银行(委托行)在乙方银行(受托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存放一笔同业资金,并由乙方银行按照甲方银行指示以乙方银行名义投资于甲方指定的金融资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票据资产/票据收益权、存单收益权、信托受益权、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等金融资产项目。而委托定向投资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定向资管或者信托受益权的通道。整个模式实质上依旧是帮甲方机构实现资产出表。
“对接”理财扩大风险
从去年开始,监管层对于同业业务的关注更加密切,而近期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以专栏的方式揭示了同业业务存在的风险,则释放出更加强烈的监管信号。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指出,同业业务快速增长有其客观背景和现实需要,但也存在发展不规范、规避监管、期限错配增大和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效果,存在风险隐患。
央行称,由于同业业务具有不缴存存款准备金、节约资本和拨备、不受存贷比约束以及交易对手之间互利等特点,部分银行机构通过同业业务规避宏观调控和监管要求;不少金融机构通过较低成本借入短期同业资金,再投资于期限长、收益高的资产来获取超额收益,期限错配不断增加,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间资金联动性增强,部分同业业务通过多层“通道”包装,结构复杂,资金划转频繁,造成金融机构整体资产规模虚增,一旦某个环节发生风险,极易引发交叉性风险传染。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同业业务与理财产品密切相关。业内人士表示,二者相互对接交易,进行监管套利,同时利用期限错配赚取息差,引致同业、理财资金自我循环,规模不断膨胀,挤压和吸纳了流动性。具体途径是,商业银行找到过桥银行,由其发行理财产品,银行用买入返售或应收账款与理财产品对接,形成同业资产。即商业银行通过单一信托计划以自有资金买入信托受益权产品,计入到同业科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应收账款类投资项),从而规避信贷规模、投向、资本金要求等监管政策限制,间接实现为客户融资,获得高于银行利率水平的收入。
上述央行报告并非监管层首次警示同业业务的风险。银监会在今年年初召开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其中包括“对于理财业务,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以及“紧盯流动性风险,提高资金来源稳定性,加强同业、理财和投资业务管理,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
“且行且规范”促业务回归本质
监管部门在警示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同业业务监管的力度。申银万国新近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从2014年一季度的情况来看,在同业监管的压力下,银行买入返售项下的非标资产,部分将回归表内贷款,部分将转移债券类投资或其他同业资产。以有“同业之王”之称的兴业银行为例,今年一季度,兴业银行对待买入返售业务显现出了特别的谨慎。数据显示,兴业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9583亿元,相比2013年底的9210亿元,仅有4%的增长。
2014年3月,多个银监局向辖内商业银行下发规范治理同业业务的文件,通过期限管理、集中度管理、统一授信管理、担保规范管理及资本准备管理等技术手段,规范同业业务。其中特别要求,同业业务由总行建立专营部门单独经营,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再经营,分支机构不能做资产转让、卖出回购、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分支机构不得在银行间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的账户要限期销户;对理财业务进行事业部制改革,由总行设立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核算成本、控制风险,严格规范理财业务的内部管控和风险管理。另外,虽然业内流传已久的9号文迟迟未现身,但是前不久,有消息称,央行正在酝酿出台一个跨银行、券商、保险等机构的“升级版”同业业务监管细则。
通过对同业业务的规范,银行去杠杆化的进程正在加速。《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在监管的要求下,一些银行已经在调整自身的组织架构,有的银行甚至在监管要求之前于去年开始了业务架构的调整,将同业业务、资产管理(理财)业务单独设立条线管理,与过去统一在一个整体的大金融市场条线之下有所区别。
“未来的模式一定越来越像国际上一些银行的模式,自营的业务和代客理财的业务性质完全不同,要彻底分开,甚至成立单独的实体。”一位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