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采矿许可证公告
14.12.2017 15:31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豫国土资公告〔2017〕24号
信阳市三合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韩庄铁矿(采矿许可证号:C4100002011082110117289),采矿权人:信阳市三合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该矿逾期不缴纳采矿权价款及采矿权使用费,经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其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六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规定,我厅研究决定依法吊销该矿采矿许可证。
如不服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2月13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4.12.201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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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的公告.国土资源厅
部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矿产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
12月6日,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