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伪造合同骗510万拆迁款 赃款给子女买房情人花销

24.02.2016  09:52

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华生伙同女子王某,伪造土地租赁合同并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骗取510余万拆迁款,王某从中获利10万。昨天上午,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李华生和王某当庭受审。

>>检方指控

伪造租赁合同骗拆迁补偿款

被告人李华生,51岁,初中文化,案发前系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村党支部书记。被告人王某,31岁,高中文化,案发前无业。据了解,2008年王某做酒品业务员,因与李华生有业务往来,两人认识。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李华生于2013年至2014年间,伙同被告人王某,采用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非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500余万元。被告人李华生、王某于2015年4月2日分别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华生、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从中获利10万元,剩下的500余万元被李华生占有,被告人李华生将这笔钱用于给子女买房、给情人花销,供个人挥霍以及“花钱消灾”。 责任编辑:李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