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如何观照“16岁少女毁容案”的冰冷现实

09.03.2016  09:36

  昨天是“三八妇女节”,一个为有效维护妇女权益而设立的节日。就在这一天,一位叫周岩的女孩再度出现在公共舆论场,她的人生际遇,也再度为人所关注。

  2011年9月,因为情感问题,16岁的周岩被同学陶汝坤当头浇下打火机油后点燃。周岩头部、面部、颈部、胸部严重烧伤,烧伤面积超过30%。这起事件在被贴上了“合肥花季少女被官二代同学毁容”的标签之后,迅速引爆舆论场。

  4年多后的今天,有媒体记者以感性的笔端描述了当时复杂的舆论生态:被烧伤后,很多网友没有指责男孩,却来指责周岩本身行为不端。这篇报道还援引了周岩的困惑与不满:“我们努力地想洗白自己,可是没有任何人会听我们的声音,只能被骂,只能被动接受。

  作为受害人,痛恨凶手之恶,慨叹命运不公,实属常情。受害人已遭厄运,还要承受莫名的指责,无异于二次伤害,对此耿耿于怀,也可理解。但客观而论,回望当时的舆论场,总基调仍是对加害人的谴责与痛斥。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某十二年零一个月有期徒刑,从法律上说未见从轻或减轻。而除却法律层面判断,从多数民意对此案判罚的期待分析来看,十二年零一个月的自由罚也可算“依法严惩”。

  施暴者受到惩戒,这是他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不过刑罚只代表国家对犯罪人的惩治,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战争”。对受害人来说,凶手服刑的更大意义不过是在心灵的慰藉,更具实质意义的期待,还包括加害者的民事赔偿——这笔费用决定了受害人能否顺利地完成后续治疗。

  媒体回访周岩的重心正源于此:烧伤近五年,她仍然没有拿到赔偿款。当舆论聚焦时,个体的悲惨命运打动了众多围观者,捐款纷至沓来,还有医院及时给出了为周岩“免费治疗”的承诺。随着时间的流逝,舆论淡去,捐款渐少,承诺“免费治疗”的医院也在退出,借用媒体的描述:周岩的名字留在了那起轩然大波里。无法愈合的生理和心理创伤,依然活在冰冷的现实。

  天天生活在聚光灯下,肯定不是现实,至少不是长久的现实。周岩对此应有心理准备。再一次回到舆论场的中心,在未来也会面临舆论潮的退却。对此刻的周岩来说,她更需要的是,民事赔偿的有效执行。

  从媒体报道可知,周岩选择了刑民分离的索赔策略。她向加害方提出的民事索赔之诉直到去年5月才一审落判,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172万元。

  这也是当下媒体关注的焦点:烧伤近五年,她仍然没有拿到赔偿款。不过,没拿到赔偿并不意味着背后就是司法不公。有报道提及,被告方在一审过后提出了上诉,一审裁判还未生效,自然也谈不上执行。在司法程序上,一个方法是等;另一个方法是申请先予执行。司法程序的繁复与受害人对于司法结果的渴望的确存在冲突。

  这也并不是说,法院就可以一味旁观,等待法律程序的自然推进。在法律范围内,穷尽法律救济方式为周岩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更能体现实质的司法正义。加快二审进程,迅速有力执行,也都在当下的舆论期待中。(王刚桥)

责任编辑:王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