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职能作用 主动对接融入 积极担当作为 河南省司法厅九项举措助力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

27.06.2016  20:44
              日前,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意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在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出部署。
      意见强调,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能作用的应有之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第一民生工程,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相应人力物力,制定过硬工作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意见提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职责,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为打赢我省脱贫攻坚战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一是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公职律师工作,为党委政府制定实施扶贫工作政策措施、有效防范扶贫开发工作法律风险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二是广泛深入开展扶贫专项法律服务。积极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着力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为国家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以及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努力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加快贫困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三是完善法律服务方式方法。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推进与贫困地区重点工程项目有效对接、深度合作。大力推行重点项目先期介入、预约定期、跟踪服务等机制,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法律帮助。选派一批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到贫困村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为贫困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是扩大贫困地区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优化工作流程,对贫困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予审查经济状况,在分配中央和省级办案专款时,对贫困村所在的县予以适当倾斜。提升贫困地区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水平,依托村“两委”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打通贫困地区“最后一公里”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贫困村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对贫困村群众开展一对一入户法律援助宣传。将因遭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因涉及农资产品、土地承包、宅基地、拆迁安置、相邻权等纠纷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
      五是建立健全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民工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增强农民工反哺家乡能力,提升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内生力量。
      六是加强贫困村特殊人群的管理。及时掌握贫困村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生活状况及困难需求,协调解决好其生产生活问题。
      七是发挥律师在维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指导贫困地区律师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完善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制度,健全律师参与贫困地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重大突发事件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
      八是加强贫困地区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推进贫困村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和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坚持末端处理和前端治理相结合,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培训贫困地区人民调解员,提高广大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纠纷的能力。
      九是开展法治宣传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大力宣传精准扶贫的政策和法律,重点培育贫困地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打牢贫困地区青少年法律基础,让贫困地区广大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扶贫。积极推动贫困村法治创建活动,在条件成熟的贫困地区推出一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特别优秀的乡村向全国普法办推荐表彰。
      意见要求,充分整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力量,切实加强对支持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组织领导。对司法行政系统扶贫工作实行精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准化配置,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扶持。广泛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做到宣传到村、部署到点、任务和责任明确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