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落实新办〔2015〕30号文件精神进行督查

11.04.2017  22:45

2015年8月,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办〔2015〕30号),这是市委、市政府在新形势下促进我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形势下档案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好新办〔2015〕30号文件精神,4月10日到15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档案局对各县(市、区)落实中办发〔2014〕15号、豫办〔2015〕4号和新办〔2015〕30号文件精神进行全面督查。

此次督查组织精心,安排周密,力求检查取得实效。 一是领导重视,督查规格高。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常委、秘书长刘森在全市党委办公室主任暨档案工作等8个单位会议上专门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办督查室、市政府办督查室会同档案局成立2个督查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业务骨干,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不仅对各县(市、区)档案局(馆)正确履职,强化档案资源、利用、安全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而且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持档案部门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精准施策,督查内容细。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新办〔2015〕30号文件落实内容制定了督查工作方案和自查评估表,对完善体制机制、深化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档案信息化、经费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8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细化分解,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实施精准督查,确保检查实效。 三是抓好整改,督查效果实。 此次督查工作要与当前全市 “敢、转、争”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发扬真抓实干、勇争一流的优良作风,着力破解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各种瓶颈,努力加快本地区档案工作提质发展进程。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整改,属于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要求做到立整立改,对于较为复杂的工作难点要找出症结,提出解决思路,抓好整改。

4月10日下午,市第二督导组由档案局局长苏万钦带队对新乡县进行了督查,实地解决了档案用房等问题。整体督查工作正在向既定目标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