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夏粮收购工作

07.06.2018  17:41

2018年6月6日,全省夏粮收购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全面落实新型粮食安全观和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分析我省夏粮收购面临的新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安排部署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省政府副秘书长朱良才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粮食局副局长张宇松、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王华、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李汉光分别作了发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管负责同志,省粮食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秘书长、粮食局局长和调控科科长、农发行行长,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各直属库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做好夏粮收购工作事关保障粮食安全,事关保护种粮农民切身利益,是河南粮食大省的责任和担当。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站在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抓细抓实抓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为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会议对新修订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调整变化和《河南省2018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今年三等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1.15元/斤,比上年下调0.03元/斤;最低价收购粮食质量标准为当年产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企业收储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依法履行属地行政监管职责,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当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相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国家批准后启动。以县为单位,当市场收购价格高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并提前2天向售粮群众发出公告。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组织引导各类中央企业、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开展市场化收购和销售。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化购销合作关系。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资金优势,发挥市场化收购引领带动作用。协调组织辖区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按照市场收购价格收购轮换粮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做好今年我省夏粮收购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省政府关于夏粮收购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小麦收购,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把国家好的政策用好用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

一是科学布点保证应收尽收。 科学合理选定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的收储库点,指导和督促各收储库点认真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严格执行收购质价政策,坚持收购结算政策,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和收购服务。 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粮食市场和粮食生产预期。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利用晒场和清杂设备等,无偿帮助农民和粮食经纪人晾晒、整理,提高粮食等级;积极开展预约检验、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等多种对农服务方式,让农民交售“放心粮”。加强监督检查,从重从严打击坑农害农的行为,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三是引导支持小麦市场收购。 组织引导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小麦,努力拓宽市场化收购渠道。加大优质专用小麦的专收专储专用工作力度,组织用粮企业和产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对接,实现示范县优质专用小麦订单全覆盖,督促相关企业提供履约率,确保优质专用小麦颗粒归仓。

四是落实超标粮食处置监管责任。 督促辖区内的收储企业和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坚决杜绝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饲料市场。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强化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等工作,落实对辖区内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属地行政监管职责和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把夏粮收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把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到事,确保各项收购政策落实不出偏差、不打折扣,夏粮收购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