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拟规定:在古树名木上钻洞、钉钉子…造成其死亡的,最高每株可罚100万

28.09.2021  08:00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断干、断根、剥损皮;折枝、​刻划​、钻洞、钉钉子……对古树名木做这些事,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最高可罚100万元…… 9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背景】

郑州市现存古树3962株、名木93株、古树群26处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与前人保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被誉为“绿色文物”、“活化石”,对优化城市自然环境、丰富城市人文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前一天作关于《条例》的说明时提到,据统计,郑州市现存古树3962株、名木93株、古树群26处,古树后备资源数量相对多,仅城区就有9625株,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2005年9月,郑州市政府颁布《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为推进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积累了丰富经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亟需在地方立法中研究解决。为保护好郑州市现有古树名木宝贵资源,并培育和延续古树资源,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健全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措施,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今年6月,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经过征求各方意见、修改,8月26日,《条例》经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注】

A、古树名木该咋管?建成区内,园林绿化部门主管;建成区外,林业部门主管

在管理体制方面,《条例》明确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是本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外的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因郑州市城市园林执法已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条例》结合执法体制改革实际,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行政执法事项,确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市、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B、树龄五百年以上的树木属于一级古树,单株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五米

在保护制度方面,《条例》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专项规划、认定登记程序、养护技术规范等保护措施作了规定,明确了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在保护标识牌设置、保护范围划定、保护设施设置维护等事项中的具体职责。

关于保护范围,《条例》按照分级保护原则,确定了不同树龄古树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并分别对保护范围内外的建设工程施工要求作了不同规定,统筹考虑了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之间的关系。

比如,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划定——

树龄五百年以上的树木属于一级古树,一级古树和名木的单株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五米;树龄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树木属于二级古树,单株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三米;树龄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树木属于三级古树,单株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二米。

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范围由区县(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划定,其单株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

C、剥损古树名木树皮,在上面钻洞、钉钉子,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每株最高可罚1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有着很明确的规定。

比如,《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

(一)砍伐古树名木或者擅自砍伐古树后备资源;

(二)断干、断根、剥损树皮;

(三)折枝、​刻划​、钻洞、钉钉子;

(四)悬物、缠绕、搭棚,或者架设电线、拴系物品和牲畜;

(五)在施工等作业时将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

(六)影响树木生长的地面硬化、固化;

(七)擅自移动或者损毁​标识​牌、保护设施;

(八)损害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其他行为。

若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擅自砍伐古树后备资源的,每株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若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等规定,造成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严重损害的,处以每株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后备资源死亡的,处以每株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以每株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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