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40名落马副厅以上贪官人均受贿1430万元

14.10.2014  17:41

李达球受审资料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尘埃落定。

10月13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达球受贿109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从李达球落马到获刑,已过去一年多。十八大以来,更多落马官员的刑责追究正在路上,中纪委官网上公布的已判案件显示,有40个副厅级以上贪官案件已经审理,31个官员案件最终宣判。

最终宣判的案件显示,“李达球们”被认定的受贿金额差距很大,从4.6万到6460万元不等,总数近4.4亿元,平均受贿金额达1430万余元。

受贿金额最低4.6万元,最高646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达球受贿的1095万余元来自十七个单位或个人所输送的利益。

中纪委官网上公布的41个贪官案件判决显示,同为副厅级以上的官员,“赚”得比他多的大有人在—有15名,其中省部级干部有4名,其余都是厅官,与他同级。

受贿最多的是原铁道部长刘志军—6460万元,这名正部级官员,在去年7月因滥用职权罪、巨额受贿罪被判处死缓。

受贿最少的是湖南衡阳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国初,他在今年8月一审被判处5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罪名是玩忽职守、受贿。判决书显示,他受贿4.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判决书显示,有些贪官的受贿案中,收的钱不仅仅限于人民币。

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在今年9月因受贿罪被判无期,他受贿545万元,但有2097万元人民币、19757港币、3474欧元、13万美元、865加元来源不明。

安徽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超(微博)在去年10月被判无期,他受贿人民币569万元,还有港币20万元。

总计4.4亿,人均受贿1430万余元

40名贪官案件,目前有31名贪官的受贿所得得到最终认定。

统计这些受贿所得发现,共有近4.4亿的金额被收入官员囊中,平均下来,每个人的受贿金额达1430余万元。

31名贪官中有6名省部级官员,其余均是厅官。判决书对上述贪官的受贿罪的表述,大多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李达球的表述雷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说:“李达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有的判决书更为具体,点明其受贿形式。如安徽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家坤在今年1月以受贿罪被判无期,他受贿2929余万元。判决书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情妇)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他的情妇还为此获刑13年。

今年9月,刘铁男案中,检方的指控显示,刘铁男在其受贿的3500多万元中,大多数是间接通过其子收受的。

新华社分析称,从一些受贿案件中,一些领导干部不再直接从老板手中拿钱,而是通过亲属子女输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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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往往伴随滥用职权罪

梳理上述已经公布的贪官案件发现,一些贪官还负有其他罪名,往往伴随着“滥用职权”。

如内蒙古自治区原政法委书记杨汉中在去年8月一审中被控受贿4037.5万元,检方还提到,杨汉中因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4945.6万元。

去年11月,江西农机局原局长王绍萍一审被判处18年,他受贿700多万元,但因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则高达2200余万元。

此外,四川雅安原市委书记徐孟加在今年的9月一审中,被指控受贿548万元,但因此给国家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约1.2亿元,几乎是其受贿金额的20多倍。

责任编辑: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