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受经济下行影响企业环境守法形势不容乐观

12.04.2016  11:49

  中新网12月18日电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保部近日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受经济下行影响企业环境守法形势不容乐观。违法项目清理和处理工作仍有较大难度,部分企业为减少运营成本,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时有发生,环境监管形势依然严峻。

  通报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地区工作不平衡、压力传导不够、层级衰减突出。北京、天津和西藏等3个市(区)人民政府尚未出台《通知》实施细则或通知,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表。内蒙古、四川等省(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部署较晚,部分地区地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力度、深度和细度还不够,进度有所滞后。

  一些地区对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推进不力,2015年前9个月,海南、北京、青海、新疆、天津、黑龙江、上海、宁夏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适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居全国后列。

  其中,海南省五类案件数量均在全国后5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类案件的数量均在全国后5位;北京、青海、新疆等省(区、市)三类案件的数量均在全国后5位;天津、黑龙江、上海、宁夏等省(区、市)均有两类案件的数量在全国后5位。湖南、广西、海南、四川等省(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不足10%。天津市2014年在全市范围实施了高规格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但并未将主要监管对象纳入网格管理范畴。还有个别地方尚未对网格环境监管做出部署。

  二是受经济下行影响企业环境守法形势不容乐观。违法项目清理和处理工作仍有较大难度,部分企业为减少运营成本,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时有发生,环境监管形势依然严峻。

  三是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和基层环境监管能力保障尚有较大差距。仅有云南、湖南、甘肃、上海、广东等省(市)的省级人民政府单独制定环境保护部门责任规定、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或将环境监管执法纳入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部分地方政府主导网格划分工作不够,仍有84个地级市和325个县区是由环境监察机构人员担任网格负责人。各地环境监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地区特别是县级环境监管人员严重不足、装备老化、能力建设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环境监管投入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