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亟需配套制度跟上

06.05.2015  11:29

    银玉芝

  记者5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5月5日新华社)

  回溯中国医改进程,当初基本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目的也是好的,正是为了挤除药品价格水分。2000年,为解决药品采购中泛滥的折扣回扣之风,国家发改委的前身——国家计委于2000年7月发布《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建立政府药品价格管理体制。随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体系逐渐建立。可惜,以药养医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治,直接开药的医生、医院缺乏控制药费的动力,甚至为了赚钱还推高了药价。

  而发改委为了缓和公众情绪,解决药价居高不下的问题,一次次要求降价。而药企接着换个名称或剂量申请新药,新药以更高的价格上市,发改委为满足公众期待又要求降价,形成恶性循环……显然,简单的药价管制难破以药养医沉珂。对于发改委而言,高药价的压力其实很大,也希望退出药品价格体系,探索市场化定价。其实早在2013年,发改委就曾表示,未来药价改革将探索“药品基准价格”。所谓“药品基准价格”,就是参考药品的成本,一方面通过招标,另一方面通过报销药费的医保部门制衡药价。

编辑: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