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加成,病人就能减负吗?

19.05.2015  10:20

  今年全国所有县公立医院都要取消15%的药品加成,据媒体报道,广东县级医院因此亏声一片,有试点医院称,一年减少药品收入1000万元,即使实施了补偿方案,医院一年仍然亏损100万元。改革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必然有人得利有人受损,但只要有助于提高公平效率就值得推行;医改的目的是减轻病人负担,然而,单纯地取消药品加成就可以为病人减负吗?我看未必。

  目前所谓公立医院并非政府完全投入,药品加成是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政府没有增加足够的投入就断然取消药品加成,在我看来至少会引发以下三种后果,一是中药饮片使用率明显增加,不管什么病都开点可以加成的中药饮片;二是各种检查增加,堤内损失堤外补,三是县医院的优秀人才外流,加重县医院人才的培养难度。

  医疗不是普通商品,政府干预要有度。在目前公立医院并非政府全资投入,且医生普遍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相对偏低的情况下,滥用权力片面减少医院的药品收入又没有足够的补偿措施,医院消极对待是可以预期的,如果以增加医生的诊疗费来补偿,那么病人同样无法减少总体费用,甚至因为诊疗费增加而致使总费用进一步增加。

  目前医改已经走入误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总体规划是目前的特点,正确的做法是两条腿走路,即政府保公益,市场增效益。在总体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减少公立医院的数量,对公立医院政府全资投入,医院收支两条线,公立医院职工的工资奖金由政府财政发放,收入归政府财政,工资奖金可以参考公务员或同级别其他医院的收入来确定。相应地,公立医院对绝对贫困者免费治疗,相对贫困者减半收费,中等以上收入者按目前医保范围报销,同时鼓励商业医疗保险。

  其次,让有条件者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公立医院以外的医院可以有多种类型,可以是大学的附属医院,也可以是行业医院,还可以是合资或私立医院。这些医院收费标准政府不做定价,由市场自主决定,医保和商业保险参与议价或医疗检查项目报销比例的设定。这样,政府可以从包办一切,吃力不讨好的角色,转变为中立的质量安全监督者和基本医疗保障者,民众既可以选择基本医疗保障,收入允许的也可以获得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至于医院和医生,就也可以真正靠自己的医疗服务水平吃饭。

  这也许是更好的医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