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管制仅是药价改革“一小步”

15.06.2015  10:30

  记者李建

  取消政府定价和最高限价,把绝大部分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交给医保控费体系和市场“把关”—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联合发布的“药改”新政(《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全面实施。

  本报记者了解到,与舆论对“放开是否导致药价暴涨”的疑虑不同,不少业界专家认为:就新一轮药价改革的大格局而言,长达15年的药品政府定价走入历史,只是规则开始“重写”的“一小步”,而药价改革能否取得成功,还有待药品采购、医保控费等系列配套机制的完善。

  药店风平浪静

  从每瓶6.8元到68元,心脏病常用药地高辛片价格上涨10倍。从6月5日起,这则与取消政府定价有关的消息一经发布,引发各方关注和质疑。

  在石家庄范西路一家药店经理陈女士看来,从价格调整的时间节点来看,地高辛片调价与药价改革其实没有直接关联。从5月份甚至更早就开始涨价的地高辛只是个例,目前药品价格整体来说“风平浪静”。“对畅销药的价格,消费者都很敏感,稍一变动大家都会知道。”东岗路一家药店负责药品采购的刘经理告诉记者,取消政府定价和最高限价后,大部分药品价格不会那么快就涨上来,至少到目前为止,该药店还没有收到哪家供货商的涨价通知。

  “如果药厂和上游经销企业按兵不动,药店不会轻言涨价。”刘经理坦言,一条街上往往都有好几家药店,竞争非常激烈,会员日打折、搞特价已成药店常态,谁还敢轻言涨价。

  和药店的说法不完全相同,几乎每月都要跑几次药店的石家庄市民鲁大爷认为,相比前些年,有些小药、老药的价儿还是涨了。

  鲁大爷所说的“小药、老药”,是指一些市场上曾一度消失又重新浮出水面的低价药以及部分中成药。

  记者走访石家庄市裕华区、长安区10余家连锁药店发现,诸如霍香正气水、大山楂丸等常见的解暑药、开胃药,目前售价大都比前些年涨了两三元钱。

  “类似霍香正气水、氯霉素滴眼液、红霉素眼膏、去痛片、安乃近、盖胃平等,都是长期无利润甚至负利润的低价药。”石市裕华路一家药店的负责人陈经理分析认为,这些药品价格上调多是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价限制后的市场反应,而非6月1日取消政府定价和最高限价新政带来的结果。

  医院“按兵不动”

  “从现有制度设计看,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和最高限价后,竞争充分的药品不具备价格大幅上涨的条件。”6月10日,河北省医药行业交流平台(群)中的活跃人士吉先生援引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的观点进一步分析说,因为政策起作用一般具有滞后性,大约半年后,市场可能会感受到新政带来的药价“涌动”。

  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分析认为,部分消费者也可能感受不到价格的变化,因为一些药厂可能会通过减少容量、更换包装等“较柔和”的方式来进行“曲线”涨价。

  “常吃的几种药还是原来的价儿。”今年72岁的吴大爷患高血压、冠心病等慢性病已有十多年,自诩“老病号”的他告诉记者,药价涨一元、降一元,收费的单子上都能看出来。“医院的药比药店贵不少,除了医保报销的,其他的药我都在外面药店买。取消政府定价和最高限价,医院的药价要涨吗?”和吴大爷一样,记者采访到的几位患者均表达了同样的困惑。“目前,医院药品采购及药品价格基本都没变,以后怎么走,我们得听卫计委的。”6月9日,石家庄市范西路某三甲医院药房负责人说,没有实施细则,医院只能“按兵不动”。

  采购机制待改

  “按兵不动”的主要是医院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

  据介绍,医保目录药品价格形成以前主要存在两道门。第一道门是发改委系统主导的直接价格管制,主要表现为发改委制定医保目录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第二道门则是卫生计生委系统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而随着此次药改新政实施,政府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真正成了“独立的价格形成机制”。

  事实上,“独立的价格形成机制”也正面临“改造”。在今年3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全国药政工作会议上,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孙志刚曾表示,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是通过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虚高价格。

  与曾经饱受诟病的省级集中招标不同,新的思路是“国家统管”。记者从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了解到,从去年开始,国家药管平台的提法被屡次提及。

  2014年10月,国家卫计委统计信息中心与药政司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4〕980号),其中明确要求开展省级药采平台与国家药管平台的对接工作。

  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一位专家分析认为,对接后,药品价格会公开、透明,药价或将再无秘密可言。

  药品招标改革的另一个关键词是“促进竞争”。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在《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拟通过不同采购方式,促进市场充分竞争,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然而,集中招标采购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政府包办,这相当于政府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本身也缺乏法律支撑。药品招标应该由医院和药企来订立合同,且由双方对此负责。”中国医药(600056,股吧)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的观点在业内颇具代表性。他认为,取消政府定价和最高限价只是治标,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药品招标采购的种种问题。当务之急,还是要建立医院和医生自愿选用便宜药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完善医保控费

  “只要医疗制度带有福利性质,政府有医疗保险制度,就存在价格管制,这是全世界的通行的做法。而事实上,国家关于药价改革的思路还是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而不是让市场唱独角戏。”自称因担心陷入“口水仗”而不愿具名的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某专家对记者说。

  这位专家认为,虽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给出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的答案,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执行规则最早要到今年9月才会出台,业界之所以对药改新政反应强烈,主要是因为不知道后续的采购及医保控费规则将如何制定。

  记者注意到,按照《意见》规定,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如果以医保支付指导价作为药价形成机制,将会对医药行业以及消费者产生哪些影响?

  河北省医药行业交流平台(群)中的活跃人士吉先生等人认为,比较乐观的影响应该有3个方面:

  一是对同一通用名的品种,具有支付能力的患者多半还是会选择大厂名厂的品种。因为具有品牌优势的品种依然具有品牌溢价优势,这是市场决定的。

  二是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具有生产规模优势及销售网络优势的企业可以凭规模取胜,采用低价策略压制竞争对手。因为除了品牌以外,价格也是一个市场衡量的重要因素。

  三是那些在以往招标中一招就死,而临床必需却采购困难的品种,可能会重新获得符合市场需求的定价。

  吉先生认为,这样的判断在某种程度上与国家发改委的预期不谋而合: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如何把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写实,各种期待与猜测可能都很片面。我更愿意说的一句话还是,药价改革,需要协同推进。”6月11日,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用这句话婉拒了记者的进一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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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大看点

  一破一立《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地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即一破一立。“破”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立”就是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管放结合《意见》明确了形成合理药品市场价格的基本思路,即管放结合。政府部门对药品市场和药品价格不可能不管,关键是管理方式是直接管制价格的高低,还是通过政策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

  简政放权《意见》强调一是要转变过去政府部门在部分药品定价上的权力越位,通过定价权退位,将大部分药品价格的定价权归还给市场。二是转变过去调控药品价格方式的手段错位,将调控手段归位于药品采购机制和医保控费机制,而不是直接按成本定价。

  制定规则《意见》强调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则,一是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药品采购机制;二是医保部门要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规则;三是价格部门要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

  信息公开《意见》强化了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对合理药品价格的作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向医保、价格等部门提交药品实际采购价格、零售价格以及采购数量等信息。建立跨部门统一信息平台,掌握真实交易价格数据和市场信息。

  (李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