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考将取消体育特长生、省级优秀学生等加分
记者28日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公安厅、省民委、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等多家单位联合出台文件,就高考加分工作中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集中的特长生加分问题做出规范,要求严格设立加分项目,建立考生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查制度,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
取消和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
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若干项高考加分项目,已经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可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使用。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际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和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中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此外,新规特别指出,从2015年3月1日起,取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上述移民考生高考加分分值不变。从2015年3月1日起,取消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高考加分项目。
保留部分高考加分项目
保留的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如下:1.烈士子女,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10分。5少数民族考生,5分。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具有多项高考加分者,取其一项最高值加分,不累加。
新规明确,民委、外侨、移民等部门是相应加分项目考生加分资格的认定主体,负有加分资格的认定责任。公安机关负有对加分考生户籍等相关信息的核查责任,出具核查证明。
新规强调,省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制度,凡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暂停其3年内参加各种教育考试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石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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