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5.06.2015  10:27

  6月24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我省已于本月中旬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

  根据要求,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排查摸底、调查核实、分类处置、责任追究、建章立制五个步骤进行。治理对象包括全省范围内各县(市、区)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部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省纪委明确指出重点治理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二是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三是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四是“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基层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专项治理要着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探索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使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确保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记者 惠婷 通讯员 翟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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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纪委通报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6月24日,省纪委通报了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强调全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长葛市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原主任刘宝中滥用职权、受贿案件

  2013年10月,刘宝中在某工程项目价格虚高的情况下,催促审计人员出具价格审计报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9年9月至2014年1月,刘宝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5000元。2015年2月,长葛市纪委给予刘宝中开除党籍处分,长葛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西平县蔡寨回族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原主任王银华挪用公款案件

  2013年2月,王银华利用其经手、保管危房改造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其中的7万元;2013年5月、2014年1月,王银华两次收受礼金14.8万元。2014年12月,西平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2015年4月,西平县监察局给予王银华开除公职处分。

  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农办主任龚文生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资金案件

  龚文生在任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农办主任期间,虚报2011年“一事一议”项目,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44.8万元,并将其中的17512元据为己有。2015年4月,宛城区纪委给予龚文生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金华乡政府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并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淮阳县临蔡镇吴集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勇军冒领挪用民生资金案件

  张勇军在任淮阳县临蔡镇吴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私自将该村村民低保款取出,并将其中的91298元用于偿还该村欠款。2011年至2013年,张勇军将该村8户村民危房改造资金29800元、2户村民低保款4130元据为己有。2015年3月,淮阳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辉县市洪州乡西土楼村原党支部书记姚树新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案件

  2008年至2014年,姚树新在参与征用土地过程中,填报虚假《资产申报表》,通过虚假竞标等手段承包村集体土地,侵占土地补偿款409.4万元。2012年9月,在西土楼村35亩荒滩土地承包招标过程中,姚树新采用违法串标等手段,使其合伙人以6.6万元中标。2015年1月,辉县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省纪委通报说,上述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记者 惠婷 通讯员 翟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