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纪委发布最新通报,这些干部受到处分!

29.07.2017  17:33

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近期,市纪委在全市开展了“四风”突出问题集中督察活动,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为严明纪律、扩大效果,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平桥区农业局副书记、副局长冯升,办公室主任马晓晨违规公款招待私客问题。 2016年端午假期期间,平桥区农业局副书记、副局长冯升先后2次在区农业局定点餐馆招待私客,并以公务接待的名义在区农业局报销餐费1120元。2016年6月18日,平桥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马晓晨在区农业局定点餐馆组织私人宴请,以招待基层单位来人办事的名义在区农业局报销餐费654元。2017年7月,冯升、马晓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二人补交违规报销餐费。

2.商城县林业局违规公款接待、虚假填报公函问题。 商城县林业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2016年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香烟,存在接受空白公函并虚假填报问题。2017年7月,商城县林业局负责接待工作的张学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工委主任陈继东诫勉谈话。

3.潢川县隆古乡党委副书记张建华、纪委书记吴弋春迎来送往问题。 2016年5月,张建华调任隆古乡党委副书记后,于6月12日、6月13日、7月6日先后三次在隆古乡机关食堂招待来探望的原工作单位同事和朋友,并以公务接待的名义报销餐费1880元。2016年5月,吴弋春调任隆古乡纪委书记后,于6月8日、6月16日两次在隆古乡机关食堂招待来探望的原工作单位同事和朋友,并以公务接待的名义报销餐费1340元。鉴于张建华、吴弋春主动承认错误并补交报销的餐费,2017年7月,张建华、吴弋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淮滨县林业局副局长李卫林、野保股负责人王峰借公务活动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 2016年12月,李卫林和王峰到云南省保山市参加“鸟类与环境国际摄影艺术节”,其二人家属随同前往云南旅游。公务结束后,李卫林和王峰没有直接返回,而是赴云南石林景区游玩。回来后,李卫林、王峰领取了在昆明旅游当天的出差补贴,每人每天180元,共计360元;二人在领取市内交通补贴后,还多报销应由个人及其家属承担的市内交通费用,共计136元。鉴于李卫林、王峰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退出违规报销所得496元,2017年7月,李卫林、王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息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陈冬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6月27日,陈冬(正科级)驾驶其单位公车豫SN8369参加私人聚会。2017年7月,陈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5起典型违纪问题的发生,反映出我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执行不彻底,存在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少数党员干部还心存侥幸,甚至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是党对人民的郑重承诺,各级党组织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以案促改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推动治本。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作风建设有关纪律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绷紧作风建设之弦,聚焦享乐奢靡问题,紧盯隐形变异“四风”,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论职务高低,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以严肃问责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不断把管党治党责任压紧压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信阳落地生根,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九大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

【责任编辑:宋月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