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发布新规:购剧不得以明星为议价标准

27.09.2016  15:12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电视剧购播工作中指定明星演员、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进行过度炒作。

通知说,近段时间以来,个别电视台片面单纯以明星论价,客观上造成了拍摄制作成本结构不尽合理、分配比例失衡,影响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要求,电视剧购播评价体系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以品质评价为核心,实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价。

关于购剧规范,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电视剧购播工作中指定明星演员、划定明星演员范围、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尤其是上星播出的频道更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

关于宣传行为,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着重突出电视剧的思想内容、艺术风格、制作品质以及主创团队共同参与的情况,不得在电视剧宣传片、访谈等宣传活动中过度炒作明星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