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严查三个月,事关所有河南车主

10.04.2020  07:52

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

生活中,你是否曾遇到交警违规扣留车辆、证件,违规收取停车费的情况?今后,可以直接向警方举报。

4月9日,河南商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即日起,河南交警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清理一批涉案车辆、证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整改一批违法扣车扣证、超期扣车扣证,违法收缴、扣押物品,涉案车辆、证件不按规定移交的问题。

专项治理期间,河南交警全程接受监督,广大司机可关注“河南交警”微信,在“群众投诉”栏目反映遇到的违规扣车、扣证和违规收取停车费等相关问题。

此外,郑州交警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广大司机可拨打投诉电话66530056(仅限郑州市范围内的相关问题),直接反映问题。

交警依法扣留驾驶证的五种情形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交警依法扣留车辆的十种情形

(一)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

(二)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四)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七)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八)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九)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十)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公安机关依法扣留车辆的费用承担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