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 (2016年1月18日)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收官之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粮食总产达到1213.42亿斤、实现“十二连增”,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万元、实现“十二连快”,“十二五”期间670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当前,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处于农业转变、农民转移、农村转型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从面临的有利条件看,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加快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农村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有利;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逐步破除;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农业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为农业农村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从存在的困难挑战看,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农业比较效益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继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加大;随着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和市场波动,农产品市场、农民务工环境趋紧,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难度加大;农业资源环境约束增强和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提高,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的难度加大;在国内外市场相互影响加深和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倒挂加剧的背景下,提升我省农业市场竞争力、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难度加大;农村发展滞后,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切实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始终坚持重中之重战略不动摇,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坚持推进全面小康不松劲,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
“十三五”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实施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和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确保全省农村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到2020年,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粮食产能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部分领域和区域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53个贫困县全部摘帽,“三山一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有效解决;农民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坚持创新发展,完善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1.创新粮食生产机制。加快高标准粮田建设。紧紧围绕河南粮食核心区建设规划,认真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贯彻落实《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将高标准粮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强对高标准粮田区域内的土地、道路、电网、水网、林网、气象等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高标准粮田持续长久利用和发挥效益。“十三五”末建成高标准粮田6369万亩,力争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300亿斤以上。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81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实施好大中型水库和灌区建设,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空间格局。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粮食生产政策体系。继续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鼓励、引导社会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积极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发展,加快粮食加工转化。认真落实各项惠农补贴和奖励补助政策,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补贴、农民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产能提升,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断提高惠农补贴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2.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机制。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各类农业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构建高效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完善科研立项和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强化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加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突破生物育种、农机装备、智能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关键技术。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对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机构提供精准支持,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服务。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大力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全面推进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节水节能多抗广适新品种,加快主要粮食作物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强化企业商业化育种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推进农业机械化。率先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推进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协调推进设施农业和初加工机械化,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年均增加1.3个百分点。推进农业信息化。加快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的信息服务。大力发展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应用,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3.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发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制定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规模化经营主体增加生产性投入。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的需要,允许将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完善农田配套设施。加快培养高素质职业农民。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全省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基本形成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将全日制农业中等职业教育纳入资助政策范围,依托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十三五”期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基本培训一遍,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作用,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经营服务范围,加快建设一批以信息化为手段,集农资销售、技术指导、测土配方、农民培训等于一体的农业生产服务中心。
二、坚持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和城乡一体
4.促进农业内部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市场变化,坚持需求导向,树立大食物观,面向整个国土资源,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基本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扩大粮改饲试点,加快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绿色畜牧水产业。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加快生猪、奶牛、肉牛、家禽、肉羊五大优势产业集聚区建设,培育壮大畜牧龙头企业。启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升级改造养殖池塘,加快建设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继续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强化产销衔接功能,加强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鼓励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积极与农产品基地开展“农超对接”等多种产销对接活动。建立健全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制度。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木材加工、木本粮油、经济林基地建设,发展林业产业化集群,积极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加速推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林业经济附加值。
5.大力发展乡村经济“一群一园一基地”。完善发展载体,健全下管两级的体制机制,省抓市、县,促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两区”更好更快发展,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市抓县、乡(镇),发展特色经济园区、专业园区;县抓乡(镇)、村,培育特色产业,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门路。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吸引资本扩大投入,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规模养殖、休闲观光等乡村特色产业集群,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布局乡村特色经济园区,培育各具特色的生产加工基地。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种养业基地靠近、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剩余劳动力富集地方靠近、特色优势产业向具备优势资源和相应产业基础的地方靠近。鼓励集群内龙头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壮大优势产业,以龙头带动周边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以设施化、规模化、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为重点的原料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引导集群内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产品附加值。着力发展优质特色杂粮、花卉苗木、茶叶、果品、食用菌和中药材产业,支持企业就近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冷冻和物流园区,打造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乡镇特色经济园区和生产加工基地。抓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中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坚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发展“群创经济”,加大对农村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鼓励农村妇女发展家庭手工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6.发展都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实施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村庄和宜游宜养的森林景区。依据各地具体条件,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中医药健康、农家乐、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大美丽乡村推介力度。强化规划引导与政策扶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着力改善休闲旅游重点村进村道路、宽带、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以土地利用总体调整完善为契机,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7.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提升。研究制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围绕主食加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冷冻食品等优势加工产业,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米(面)品、肉品、乳品、果蔬、油脂等精深加工,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严格执行农产品加工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促进加工企业优胜劣汰。
8.加强农产品流通与市场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完善流通骨干网络,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完善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支持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大力推进“互联网+农村”,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升级传统农业。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农村电商服务,支持地方和行业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
9.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利益机制。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十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10.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加快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坚持一、二、三产业复合和经济、生态、人居功能复合,加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推进示范区城市功能区综合连片开发,协同推进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深化社会管理领域改革,建成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样板区。积极创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支持城乡一体化试点市探索实践。
11.有序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突出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强化住房、教育牵动,完善社会保障、农民权益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和农村服务业,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推动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落户城镇、城中村常住人口居住条件改善、农村人口最大限度向城镇转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推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就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
三、坚持绿色发展,促进农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12.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基本建立农业资源有效保护、高效利用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开发强度过大、利用方式粗放的状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严禁毁林开垦。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行强制性保护。
13.加大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力度。建立健全保护农业环境的政策法规制度,制订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总体得到遏制。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到田落地,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鼓励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加速生物农药推广应用,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区域示范工程。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快建设粪便污水处理利用设施。科学推进农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4.开展农业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加快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和森林抚育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900万亩。加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利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跨地区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15.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防控和主要物流通道检验检疫能力建设,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坚持开放发展,统筹利用国际国内农业市场和资源
16.坚持开放招商“一举求多效”。坚持内外资、内外贸一体化运作,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着力拓宽农业开放领域,把农业产业集群招商作为主攻方向,突出引进龙头企业和标志性项目,加快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办好中国(河南)投资贸易洽谈会,做好信阳国际茶文化节、漯河食品博览会、中原花木交易博览会、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河南省畜牧业交易会等大型招商活动的举办工作,打造开放招商品牌,提升我省对外开放的形象和知名度。
17.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发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龙头带动效应,形成规模效益,促进外向型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支持优势农产品企业实施出口倍增计划。推动农产品龙头企业进行横向重组和产业整合,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采取收购、授权使用等形式推进品牌建设,提高我省农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将我省打造成全国重要的农产品出口种植养殖基地和进出口肉类、粮食、食用菌、果品等产品集散地。
18.加强国际农业交流与合作。统筹制定和实施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投资、贸易、科技、动植物检疫合作,统筹签订双边中长期农业贸易协议。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国经营,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充分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缓解“走出去”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五、坚持共享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19.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顺应城乡关系、农业生产方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生活方式的变化,按照产业、村庄、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以产业为基础,以人的发展为根本目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乡村,实现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对城中村、城郊村、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有步骤推动村民转市民;对深山区、滩区等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村庄,结合产业扶贫实施搬迁;对平原地区村庄,根据产业发展和人口变化情况进行规划建设。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逐村分析研究,制订发展规划。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环卫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村庄的硬化、净化、绿化、亮化、文化。在有序开展达标村、示范村创建基础上,逐步扩大连片整治范围,建成一批示范乡镇、示范县。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作用,支持改善村内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探索城乡一体、政府购买服务运营机制。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统筹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鼓励各地探索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模式。
20.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把财政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基础设施,实现城乡差距显著缩小。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一步提高集中供水工程覆盖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农村公路向自然村延伸。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
21.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拓展教师补充渠道,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和受益水平。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进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在财产分配、婚姻生育、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和供养托养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整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村书屋等项目,建设农村基层综合性服务中心,发挥公共设施整体效应。
22.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精准扶贫,以“三山一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扶贫开发为重点,全面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坚持“转、扶、搬、保、救”五条途径,因人因地施策,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加大扶贫投入。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及各部门开发建设资金用于扶贫的比例,搭建省级扶贫开发专项投融资平台。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工作格局,健全贫困县扶贫开发考核办法,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确保“十三五”期间实现460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53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型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集体资产统一运营管理机制。2016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定。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抓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农村资产资源评估体系,开展抵押贷款业务,推动农村资产资源的资本化流动化,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24.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途径,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扶贫、水利、农村产业融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三农”领域重点项目和工程支持力度。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完善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多层级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实施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和市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改进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6年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正式建立运营,用3年左右时间覆盖全省。
25.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继续推进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全方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加大“三农”金融产品创新和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力度。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优势和作用,加强服务“三农”融资模式创新。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筹集低成本长期信贷资金,加大整体城镇化、棚户区改造、水利建设、扶贫开发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建立“三农”金融事业部,打造专业化为农服务体系。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扩大覆盖面。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支持组建面向“三农”的农业融资租赁公司。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债券市场服务“三农”力度。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快建立新型金融支农服务平台和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26.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探索开展财政支持的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森林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7.推进水利、林业、供销、农垦改革。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推进水利投融资改革,扩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范围。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探索林权流转证制度,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扎实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分类改造基层供销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社联合社,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和集团化发展,创新联合社运行机制。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创新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逐步将农垦纳入国家农业支持和民生改善政策覆盖范围。
七、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
28.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奔小康,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改进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握好“三农”战略地位、农业农村发展新特点,顺应农民新期盼,关心群众诉求,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做好“三农”工作本领。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完善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农业农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9.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提升四项基础制度建设,推动农村民主决策科学化、基层治理法治化、便民服务制度化、作风建设常态化。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实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切实加强乡镇党委思想、作风、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选好用好管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从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认真抓好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创新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有效覆盖。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各级党委、纪委特别是县委、县纪委要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对责任不落实的党委、纪委和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严肃问责。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审查力度。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30.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多元共治的农村社区治理结构和服务体系。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及其运行机制。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驻村单位参加协商。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整治农村黄赌毒、非法宗教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31.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农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诚信教育,倡导契约精神、科学精神。着力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广泛宣传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事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抓好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做好2016年及“十三五”期间的农业农村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在农村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