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等3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18.09.2016  18:38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等3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政〔201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安阳市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和《安阳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8日


安阳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37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国际产业分工调整为契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承接转移扩大“增量”,通过转型升级提升“存量”,逐步实现“优进优出”,推动我市加工贸易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为对外贸易调结构、转动力、提质量、稳份额提供有力支撑,  为本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稳中求进。稳定加工贸易发展政策预期,继续发挥加工贸易对解决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稳步推动加工贸易发展。在保持一定规模的基础上,加快推动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2.统筹推进。推动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平衡发展、贸易与产业联动发展,增强加工贸易与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的互动发展,提升加工贸易对整体外贸发展效益的贡献。
  3.创新驱动。深化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创新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创新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新型商业模式和贸易业态融合,集成新的竞争优势,增强我市加工贸易发展内生动力。
  4.重点突破。针对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大力提升开放水平,推动本市加工贸易全面参与全球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重构进程,集中力量在吸引和发展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和生产服务环节取得突破,提高我市加工贸易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本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取得积极成果,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产业链条进一步延伸,初步实现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由低端向高端转变。企业主体实力增强,由低附加值简单加工向设计、技术、品牌、营销等转变,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二、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
  (四)研究制定支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加工贸易分类管理政策,结合我市产业布局,研究制定我市支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政策措施。指导各类园区加快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提升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能力和水平。
    (五)积极开展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活动。把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工作列入年度对外开放行动计划,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港澳台、新马泰、日韩为重点地区,着眼产业价值链高端和终端,充分利用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电子商务博览会和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等平台,谋划举办承接产业转移专题对接活动,吸引加工贸易企业来安阳发展,形成加工贸易产业集约集聚、上下游配套、专业化分工合作的完整产业链。
  (六)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发展。结合我市实际,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产业招商、集群招商、精准招商,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加工组装产能转移,提高我市劳动力本地就业的比重;积极承接国内外企业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和研发结算环节转移,大力引进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龙头项目,借势发展配套企业,加快形成一批特色鲜明、配套齐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三、促进转型升级
  (七)稳定传统优势产业。继续发展橡胶助剂、白银、电子纱、铜板、太阳能光伏玻璃等我市传统加工贸易产业,巩固传统优势。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八)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鼓励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平板显示、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高端装备制造、医疗设备和技术溢出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发展。推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制造水平。
    (九)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促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向服务外包等新形态延伸,积极发展与加工贸易相关的研发设计、物流配送、报关咨询、法律会计等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在我市设立科研机构和研发中心,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通过加工贸易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扩大深加工结转业务,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管理,促进深加工结转工序和环节有序分工,提升前后关联产业配套能力,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支持企业创建和收购品牌,拓展营销渠道,从被动接单转向主动营销,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和品牌国际合作,实现价值链攀升。
    (十一)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千企百展”活动,引导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有针对性地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展销活动,深耕欧、美、日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中亚、南美和非洲等新兴市场,提升市场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四、改革创新管理体制
  (十二)建立加工贸易新型管理体系。完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河南电子口岸平台,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优化通关、物流、结算、支付、监管等服务,覆盖加工贸易从备案、变更到核销的全过程,形成电子口岸“大通关”机制。
  (十三)优化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并逐步向“单一窗口”升级。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等通关方式。全面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工作,不断完善“通报、通检、通放”制度,支持加工贸易企业选择“出口直放、进口直通”模式。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实施企业单元式管理,实现监管的前移、后推。对资信良好、信息透明、符合海关要求的企业,探索实施企业自核单耗的管理方法。探索加工贸易电子围网监管模式,逐步实现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仓储、生产、运输、报关(检)全过程的实时电子围网监管。规范出境加工监管流程,推动出境加工业务良性发展。
  (十四)加快推进内销便利化。学习借鉴广东加工贸易管理试点工作经验,根据省加工贸易行政审批制度安排,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实施内销集中征税,构建内销快速通道。支持企业开展内销产品后续服务。本着“风险可控、适当放宽”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展品入境管理模式,简化展品备案手续,完善现场监管服务措施,做好展后处置工作。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国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接,推动“互联网+加工贸易”与“互联网+流通”深度融合。支持加工贸易产品内销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等方式拓宽销售渠道和建立国际营销网络。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商务促进专项等资金,主要用于加工贸易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员工技能培训、招商引资、就业促进等方面,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开展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等业务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基金等,促进改善各类公共服务。全面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足额办理出口退(免)税,对符合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十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依托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加工贸易企业通过上市实现融资给予补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支持加工贸易企业采用人民币结算。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银团贷款、混合贷款、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的服务。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大海外保险业务产品创新力度,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融资支持,允许加工贸易企业所借外债资金按相关规定结汇。
  (十七)优化法治环境。建立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对贴牌加工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规范、监督和指导。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和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营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环境。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产教对接、校企合作,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口合作,开展加工贸易专项职业培训,定向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形成人才定向培养机制。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储备,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加工贸易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十九)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政府、企业和国外行业之间的桥梁作用,组织行业信息交流,建设行业标准体系,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和预警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行业协调,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安阳市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38号)精神,全面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发展,加快我市服务业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改善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环境,构建服务业对外开放新体制,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发展目标。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到2020年,力争我市服务进出口额突破2亿美元,年均增长15%,服务贸易结构日趋优化,高附加值服务占比逐年提高,基本形成区域特色明显的服务贸易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进“豫北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发展物流、代运营、电子认证等电子商务专业服务,提高面向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支持采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国际通行方式扩大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大力开拓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市场。加快发展环境及节能服务,积极支持专利、咨询、通讯、广告宣传等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发展。
  (四)促进传统服务贸易转型升级。积极探索“互联网+”下的智慧旅游发展,加快发展国际商务、度假等高附加值旅游服务,促进旅游与会展、文化、商业、餐饮联动发展。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尽快建成国内外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出台政策,加强监管,使景区周边住宿、餐饮等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大宣传,提高殷墟、林州太行大峡谷、林虑山、中国文字博物馆等景点知名度,使安阳成为世界旅游名城;积极推动旅游服务跨境交付,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以品牌和资本为纽带,加快组建一批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提升旅游业整体竞争力。
  大力发展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强化跨境物流管理和配套服务。加快发展会展服务,积极引导有影响力的会议落户我市,加快服务业对外推介,支持企业参与境内外综合性、专业性服务贸易展会,搭建国际化服务合作平台。推动商贸服务转型升级,创新商贸流通发展模式,提高商贸服务国际竞争力。
  (五)发展文化对外贸易。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文化艺术交流,挖掘我市甲骨文、“汉字”境外巡展、民间手工艺等具有特色优势的文化资源,展示我市文化魅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贸易品牌和文化贸易出口基地。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通过参加境内外重要国际性文化活动,开拓海外市场。构建国际文化营销网络,主动融入并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
  (六)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积极培育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打造省级示范园区。开展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扩大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增加技术含量及高附加值外包业务比重。拓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领域,提升服务跨境交付能力。积极发展物流、软件与信息技术、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人力资源与文化创意等特色服务外包产业,形成特色鲜明、错位互补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格局。推动服务环节外包,促进专业化服务发展。加快推动制造业服务化,促进生产型制造向生产服务型制造转变,引导和支持制造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构建供应链生态圈,培育一批供应链应用龙头企业。
  (七)加快服务贸易平台载体建设。强化现有贸易促进平台的服务贸易促进功能,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各类开发区、集聚区等先行先试,引导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建设一批集展贸直销、电子商务、信息发布、物流配送、融资结算等服务于一体,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商贸服务平台。
  (八)促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全球服务业跨国公司,加快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发展,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境外大型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外包中心等贸易型总部。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推动我市金融、保险、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等服务业加快“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和研发中心,拓展境外业务。在打开港澳市场的同时,扩大与美、欧、日、韩等发达国家(地区)业务规模,实现高附加值服务进出口增长。积极拓展新兴市场,推动对东盟、中东、俄罗斯、拉美、非洲等国家(地区)的技术、电信和建筑工程承包服务出口,提高在服务贸易总额中的比重。
  (九)扶持服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市场导向与企业自主原则,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扩大规模。鼓励我市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加快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增加在境外的商业存在。努力在物流、旅游、建筑、软件信息技术、通讯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企业,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打造国际品牌。
  三、政策措施
  (十)加强财税支持。对在我市注册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的服务,改征增值税后依法适用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对缴纳增值税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经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动漫企业,符合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的,所进口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落实国家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措施,争取扩大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服务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十一)加强金融支持。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合作,鼓励其为我市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融资和风险保障等服务;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机制,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
  (十二)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开辟通关“绿色通道”,在保证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为以实物载体形式出口的服务提供通关便利;为服务贸易企业各类人才进出境及其员工境外工作提供办理证照、签证以及通关的最大便利;鼓励和帮助企业获得进入国际市场所必需的资质认证。
  四、保障体系
  (十三)健全协调机制。在我市对外贸易联席会议制度中增加服务贸易作为协调内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制约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制定、协调和落实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把服务贸易发展作为外贸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十四)建立统计制度。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建立健全外汇管理统计、海关统计、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统计、行业商协会统计、重点企业抽样统计、政府购买服务等服务贸易统计运行和分析体系,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与交流,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信息。加强对国际服务贸易信息的研究分析,为宏观决策和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服务。
  (十五)强化人才培养。建立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机制。鼓励高校开设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专业课程,加强服务贸易基础人才培养。支持引进核心人才、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建设高素质的服务贸易专业人才队伍。构建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引进服务贸易亟需的专业人才,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十六)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贸易发展的社会氛围。优化各类市场依法平等进入、公平竞争的营销环境。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保护,做好境外专利申请与商标注册工作,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行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实现我市外贸健康发展。


安阳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紧紧抓住全球服务产业跨界融合、加速转移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服务外包与新业态融合度深、产业链条覆盖面广、吸纳就业能力强、服务供给模式新的特点,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把发展服务外包作为我市参与全球产业分工、提升产业价值链的重要途径,使服务外包产业成为全市新的服务经济增长点。
  (二)持续改善产业发展环境,完善政策体系,量质并举、结构优化,推动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区域多点发展,离岸外包与在岸外包联动发展,构建专业特色突出、技术优势明显、行业领域广泛、市场基础扎实、创新能力较强的现代服务外包产业体系。
  (三)发展特色服务外包,培育壮大外包主体,把我市打造成为河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在岸外包交易和离岸外包交付重点城市。力争“十三五”期同,培育1-3家省级服务外包重点企业,打造1个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全市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30%以上。
  二、工作重点
  (四)开展服务外包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积极申报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发展一批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形成服务外包产业集群。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电子商务园区、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等发展服务外包。
  (五)拓展离岸、在岸服务外包业务。优先培育和发展工业设计研发、云计算服务、文化创意与动漫设计等知识流程外包,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供应链管理、产品售后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支持企业开拓境外新市场、投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搭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外包产业平台,面向欧美、日韩等重点区域举办服务外包主题招商和项目对接活动。大力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组织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性服务外包论坛、展会、洽谈会,  联合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离岸业务,努力扩大金融、科技、信息技术、动漫、物流等领域合作规模,争取境外客户服务、呼叫中心、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和影视制作等外包业务向我市转移,充分挖掘内需市场潜力,推动批发零售、教育、文化、医疗、旅游、养老健康、人力资源等服务领域释放外包需求。提倡我市金融、保险机构将非核心业务外包,促进金融在岸外包业务发展。鼓励我市电子商务企业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提升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和管理效率。支持信息网络设施、信息技术咨询、运营维护、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和部署测试、大数据云计算服务、公共平台与应用等服务外包,加快信息化集约、节约建设和应用普及。鼓励我市制造业企业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分离产品设计、电子商务、物流、精密仪器设备维修等服务业务,提升供应链管理效率和水平。支持我市制造企业承接外包业务,实现由原始设备、设计制造商向原始品牌制造商转型,提高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一体化水平,  积极打造自有品牌。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扩大购买服务领域,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放。
  (六)加快培育服务外包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向服务外包形态延伸,推动我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集成服务水平,  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积极引进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链配套企业,推动重点企业发挥示范作用,提高我市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层次和能力,扩大业务规模。开展服务外包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促进服务外包企业规范发展。
  (七)加强服务外包产业基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宽带网络环境。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充分调动电信运管企业、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及所在县(市、区)、管委会的积极性,加大宽带网络建设投入,落实“宽带中原”战略,开展提速降费行动,开通国际通信专用通道,着力打造园区宽带网络设施优越、资费优惠、国际和国内宽带网络出口通畅的网络环境,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八)加强服务外包人才队伍建设。以我市高校为依托,推动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机构建设,大力推行“企业进校”“企业课堂”,并建立长期的校企合作机制,申报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快培养各类实用型服务外包人才。支持高校进行服务外包专业课程设置改革试点,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选拔一定数量的本地服务外包人才到欧美等发包地学习和深造。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引进海外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安创业,为高端人才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扶持政策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配合省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及服务外包企业实施的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落实离岸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优惠政策。
  (十)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符合监管政策、适应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利用现有资金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服务外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及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十一)提升便利化水平。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实行备案为主的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创新服务外包海关监管模式。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鼓励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依法为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外籍中高端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联系协调机制,由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形成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合力。市商务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认真研究、细化落实我市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的具体政策。
  (十三)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加强服务外包领域版权、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的保护和执法监管力度,为服务外包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十四)加强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服务外包信息共享机制。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实现我市外贸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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