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策群力 后发先至 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

09.01.2016  10:44

  1月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近来创新举措不断: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解决制约我省社区矫正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撑;

  省编办专门下发文件,要求我省各地市县两级全部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并把社区矫正纳入年度考核;

  社区矫正经费财政预算最低保障标准由社区服刑人员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至不低于2000元,经费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

  这一切表明,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大踏步迈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我省是人口大省、社区服刑人员大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是全国最后一批启动社区矫正工作的省份之一。启动之初,个别地方认识不到位,机构队伍建设薄弱,无人司法所和一人司法所高达85%;社区矫正工作和先进省份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成为河南司法行政工作整体发展中的一块“短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制定社区矫正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要求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克服困难,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万多人,累计解除矫正7万多人,在册5万多人,矫正总人数居全国第二位。在实际工作中,我省不断丰富教育矫正手段,实施个案矫正、心理辅导,建立教育基地66个、社区服务基地282个。司法行政机关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以及工青妇等部门紧密协调配合,为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临时救助、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其中,司法厅与团省委联合发起的“雨霁”志愿专项行动帮扶社区服刑人员1000余人。全省建立就业基地78个,广泛开展了劳动技能培训、指导就业就学、落实低保或承包田等帮扶活动,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一年多来,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日趋健全。先后制定了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规定、监管工作规定、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规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工作流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收监执行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统一制定了21种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使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更加完整规范。特别是出台《河南省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暂行规定》,属全国首次对收监执行进行专门规定,受到了司法部高度重视。

  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经费保障、场所设施建设等方面也有了新突破、新提高。省司法厅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11个省辖市、60个县(市、区)分别建立了社区矫正机构,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指导管理体系初步建立。17个省辖市、125个县(市、区)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中65个县(市、区)建立了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经费的保障制度。全省已建成社区矫正中心46个,为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提供了平台支撑。

  省司法厅副厅长弋振立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健全,教育管理质量明显提高,部分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事关法治建设进程,事关平安建设大局。”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充满信心地说,2016年年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按照1∶15的比例,我省将全部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中心将在40%的县(市、区)建成并投入使用,2017年实现省内全覆盖,争取在最短时期内,使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步入全国先进行列。(记者 谢建晓  通讯员 左明星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