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双汇”包装,山东一公司被判赔1180万!

02.01.2020  21:43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买火腿肠,不少消费者习惯看包装购买,但有时,明明想买双汇,却有可能买到别的品牌。为啥?因为双汇的外包装被模仿。

双汇、杜康、一拖、新飞、宇通……这些河南人耳熟能详的品牌,在过去一年,都在运用司法维护自己的商标权。1月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加强知名商标品牌司法保护工作的情况,并公布2019年全省法院知名商标品牌司法保护8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双汇的维权。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公司)是我省在国内知名的肉制品企业,1999年12月29日“双汇”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双汇”品牌已经在中国食品行业拥有了较高的声誉。其研制开发出多款产品,销售区域包括北京、广东等23个省区市,深受社会公众的喜爱,同时也有多款产品被模仿。双汇公司以山东某公司、洛阳某公司、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双汇公司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及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为由诉至法院,形成多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汇公司的商标权、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受法律保护。上述几家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双汇公司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及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经过法院审理,判令山东某公司在8起系列案件中停止商标侵权和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并赔偿双汇公司共计1180万元。经法院调解,促成双汇公司与洛阳某公司、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共28起案件达成调解,顺利化解该系列案件。

承办此案法官介绍,本系列案是涉及知名企业商标保护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及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典型案例,案情复杂、涉及面广、争议内容多,并且兼具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多重难题。该系列案件的及时处理,体现了落实中央严格保护政策精神,依法保护了我省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厘清了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边界,对于促进知名品牌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增强社会大众的品牌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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