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自来水厂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7.02.2015  19:18
  光山县自来水厂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光山县公用事业局的委托,就光山县自来水厂景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招标,现欢迎国内具备相关资质、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参加投标。

1. 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光山县自来水厂景观绿化工程项目

1.2、采购招标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5]13号

2. 项目概况与采购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光山县自来水厂

2.2本工程建设规模:绿化景观工程面积约50亩

2.3本工程工期要求:201 5 3 25 日计划开工,201 5 5 24 日计划竣工,总工期 60 日历天。

2.4本次采购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拟派建造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须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采购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17日至2015年2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在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受理窗口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施工图纸资料押金600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押金(不计利息),图纸资料押金退还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期不退。

4.4报名时 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以上所有资格证件需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必须装订成册)。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报名资料的要求并不作为投标企业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待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投标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在开标前七天从基本账户缴纳到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5.2、投标保证金的查收、验证是否有效、退还由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2015年3月18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7. 开标时间 、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7.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9. 采购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通知各投标人。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光山县公用事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 系 人:梁女士                                                        

电      话:0376-8875018               电      话:0376-6179886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