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出台《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7.08.2018  20:31

     

近日,安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县(市、区)政府对《安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办法》规定,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安阳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一次,考核的内容是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办法》明确,安阳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扬,市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占补平衡指标统筹分配时予以倾斜。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发现突出问题的地方,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办法》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县(市、区)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