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阶段验收的通知

04.11.2015  18:08

豫安委办﹝2015﹞89号

巩义市、栾川县、洛宁县、鲁山县、禹州市、灵宝市、桐柏县、平桥区、泌阳县人民政府,洛阳市、平顶山市、许昌市、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15﹞51号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委办)拟对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进行阶段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主要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对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主要验收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攻坚克难领导机构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

(二)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等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总量下降情况、危(险)尾矿库消除情况、事故死亡人数比前5年平均水平下降情况、重特大事故遏制情况等定量目标完成情况;

(四)金属非金属矿山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等矿山“五化”建设情况;

(五)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可普遍推广的典型经验探索创新情况。

二、时间安排

验收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至12月10日,具体为:

11月16日至11月20日:灵宝市、栾川县、洛宁县

11月23日至11月27日:鲁山县、禹州市、巩义市

11月30日至12月4日:泌阳县、桐柏县、平桥区

12月7日至12月10日为资料汇总整理时间。

三、验收方式

各省辖市对辖区内重点县要提前组织预验收,达到总体验收条件后,省政府安委办组织有关专家和省辖市共同进行阶段工作验收。验收工作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

四、验收要求

(一)各有关省辖市、省重点县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积极配合省政府安委办完成阶段验收,为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2015年度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年终考核提供可靠依据。

(二)各重点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本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进行总结,并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充分展现工作成果。

(三)各验收组要客观公正地进行验收,并经验收组组长和全体成员签字后,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验收结果上报省政府安委办。

联 系 人:王志磊        电话:0371-65919751<带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